论文摘要
本文以广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为研究对象,对存在争议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概念进行分析,明确其含义,完善其内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预防、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着众多不足,首先,大多矫正方式是剥夺人身自由的矫正方式,侧重处罚性。这种矫正方式在执行中缺乏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矫正效果值得怀疑;其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概念不明确,由于概念不清导致社区矫正体系混乱;再次,矫正主体、矫正对象范围不明确,且容易导致侵犯被矫正者的权益。·最后,矫正内容相对单一,缺乏针对性。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在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目的基础上,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概念混乱的困境,理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系。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分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和目的。其性质是侧重福利性兼顾行为责任性的综合性质;其目的是全面预防,包括预防未成年成为初犯和累犯;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矫正主体、适用内容这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作如下完善:将矫正对象扩大到不良行为少年、违法少年;将劳动管教所、工读学校、收容教养所纳入矫正主体的范围;将适用内容分为矫正前的适用内容、矫正中的适用内容、矫正后的适用内容分别进行充实。本文共分为三个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源、发展及理论基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起源于美国慈善协会发起的福利机构,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界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概念及内涵,为后文与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比较作铺垫。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分析问题所在。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制度如何完善做出分析,又分为立法体系的完善、主体的完善、适用对象的完善、内容的完善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