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案与富士康案的比较与分析 ——兼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法制保障

耐克案与富士康案的比较与分析 ——兼议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法制保障

论文摘要

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劳工运动积极分子Marc Kasky一纸诉状将美国耐克公司(Nike)告到加州地方法院,诉称Nike在一系列社会公共关系活动中进行虚假和误导性宣传,旨在否认其东南亚和中国供应商的工厂中有侵害劳工权益的行为,而这些虚假陈述违反了加州商业和消费者保护法。针对Kasky的指控,Nike提出了抗辩,理由是该公司那些被指控的宣传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从此,这个官司历时5年,从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加州高等法院一直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直到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否定了Nike的抗辩理由,支持加州高等法院的判决,结论是那些被指控的陈述纯粹是商业言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完全保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同时还认为,该案在加州高等法院还未审结,因为一些关键事实还有待查清,所以决定撤回诉讼文件送达令,并将该案退回加州高等法院重审。此案在随后的重新审理过程中,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而告终结。但令公众感觉遗憾的是,诉讼案对于所涉及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定论。3年后,在中国也同样因根本问题涉及劳工权益保障的“血汗工厂”而引发了一起诉讼——“富士康诉讼案”。2006年7月,深圳富士康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告上了法庭,控告他们在该报上发表有关富士康公司有侵害劳工权益行为的文章是对该公司名誉的诽谤,并要求损害赔偿3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中院受理了该案并立即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和冻结了作为被告两名记者的个人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和汽车。但有趣的是,该案在立案后一个多月时间里始终没有开庭!更富戏剧性的是,原告在8月底又将损害赔偿要求从最初的3000万元陡降到1元,并说只是为了讨个是非曲直。可到了9月初,该案就以原被告间达成和解而草草收场。此案从立案开始就引起舆论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性颇受质疑。而该诉讼案前后不过历经2个月的时间,最后“不了了之”的结果更是留下了一连串疑惑。本文试图通过上述两个诉讼案的比较,从案件核心问题到诉讼焦点,从诉讼各方在法律适用上的博弈到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和把握,甚至从这两个诉讼案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案件本身对社会的影响方面找出它们的异同点,再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两国法院在涉及企业社会责任和保障宪法权利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差距,并借鉴法制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以期达到促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论文目录

  •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两例诉讼案的介绍
  • 第一节 耐克诉讼案
  • 一、诉讼的起因
  • 二、诉讼的过程
  • 三、诉讼的结果
  • 四、诉讼的影响
  • 第二节 富士康诉讼案
  • 一、诉讼的起因
  • 二、引发的争议
  • 三、诉讼的收场
  • 四、诉讼的影响
  • 第二章 两案例的比较与分析
  • 第一节 两案例的比较
  • 一、主要的相异之处
  • 二、主要的相同之处
  • 第二节 耐克诉讼案分析
  • 一、原告的起诉理由和目的
  • 二、被告的抗辩理由和目的
  • 三、法官裁决的依据和结果
  • 第三节 富士康诉讼案分析
  • 一、原告的起诉理由和目的
  • 二、被告的民事地位和责任
  • 三、名誉侵权案的受理程序
  • 第三章 借鉴与思考
  • 第一节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
  • 一、企业社会责任
  •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 三、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 第二节 名誉侵权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 一、法人名誉权的合理保护
  •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改进
  • 三、被告人的权利救济
  • 第三节 名誉权诉讼中的宪法权利保护
  • 一、言论和出版自由
  • 二、言论自由与名誉权
  • 三、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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