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9年7月31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在中国的申请下成立专家小组,审议美国签署的《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①对GATT1994,《农业协定》以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ment)的违反,并在同年7月31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支持了中国的大部分指控。这是中国第一次以原告的身份适用《SPS协定》,对改变中国出口贸易长期以来遭遇进口国SPS措施阻碍的状况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从个案分析的视角,引用WTO关于《SPS协定》风险评估相关案例,对风险评估及相关规则的适用进行解读,厘清风险评估,科学证据以及SPS临时措施各制度的运用规则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笔者详细解读中国首次适用《SPS协定》的不足,以对中国更好地利用此协定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提出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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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一、《SPS 协定》风险评估及相关制度的重要案例(一) 案件切入:中国诉美国禽肉案(WT/DS392)(二) 欧共体荷尔蒙案(WT/DS26, WT/DS48)(三) 澳大利亚三文鱼案(WT/DS18)(四) 日本农产品案(DS76)(五) 日本苹果案(DS245)(六) 欧共体生物技术案(DS29、DS292、DS293)(七) 欧盟诉美国加拿大停止减让措施案(DS321)(八) 小结二、《SPS 协定》的风险评估及相关制度(一) 风险评估制度在《SPS 协定》中的地位1 《SPS 协定》涉及风险评估及相关制度的重要条文相互间的关系2 关于第2.2 条与第5.1 条,第5.7 条的相互适用(二) 风险评估的含义及条件1 风险评估的定义2 从风险评估各案件中看风险评估所应满足的条件(1) 风险评估所评估的应当是具体的风险(2) 风险评估的范围(3) 风险评估的主体(4) 风险评估不要求以多数派的意见为准(三) 风险评估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1 风险评估与科学证据2 临时 SPS 措施所应满足的风险评估条件3 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4 风险评估与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四) 风险评估制度的不足三、《SPS 协定》风险评估规则与中国(一)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二) 有关工序、生产方法与国际接轨(三) 利用风险评估与 SPS 措施之间关系的模糊性总结主要参考文献(一) 中文书籍(二) 中英文论文备注(一) 有关风险评估的主要案例(二) 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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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协定论文; 风险评估论文; 科学证据论文; 临时措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