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性和经济性重复征税
2022-12-01阅读(400)
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区别与联系?
- 答:同属一个概念,只是立足的角度不一样!
这个概念来源于国际经济贸易中,不论是法律领域或经济领域都会涉及该问题!
学习法理就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就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它也是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经济活动属于社会活动之一,所以法律也是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联系,彼此又专注不同角度,所以法律意义上和经济意义上的重复征税从本质上是相同的。
非要说区别,那就是,法律意义上侧重于对双重征税制度的评价,经济意义上侧重于具体的被重复征税的数额!
问: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相比有何特点
- 答: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的不同课税对象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经济性重复征税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对纳税人的同一税源征税所引起的,它普遍存在于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息分配问题上。例如,公司和股东都是各自独立的税收债务人。但按照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公司在缴纳税收后所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还要以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再上缴。所以对公司利润这一税源,国家实质上征收了两次税,这就是经济性重复征税。因此,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自同一税源,就成为认定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关键因素。
法律性重复征税,又称对人的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税收管辖权的主体,向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形成的原因是由于税收管辖权的不同,而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则是源于法律依据的不同。例如:甲乙两国均行使居民管辖权,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甲国实行注册地标准,乙国实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如果一个公司在甲国注册成立而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乙国,甲、乙两国同时认定该公司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从而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将在两国承担双重的税收负担。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比如说销售货物给境外单位,取得的销售货物所得,在我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等;在国外针对销售货物所得,也需要在国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这属于一国对同一征税对象征收几种税。
问:经济型法律型税制型重复征税什么意思
- 答:国际双重征税是指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三种基本类型
第一,税制性双重征税是因为复税制引起的重复征税;
第二,法律性双重征税是因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征税而引起的;
第三,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因对不同的纳税人有经济联系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所引起的,通常是指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项所得或财产征收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税收的现象。
涉及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主要是指法律性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