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信用证的基石性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巨大生命力的源泉,但其自身运行机制存在缺陷。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单据交易的形式,为不法商人进行信用证欺诈留有了空间余地,信用证欺诈成为了国际化问题。信用证欺诈的存在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准则,也危及到信用证制度的自身存在与发展。针对这种状况,以Sztejn案为先河,各国法院针对信用证欺诈纷纷采取相应司法救济措施予以遏制,以保障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正常运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得以确立和发展。所谓“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在基础交易存在实质性欺诈的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证关系与基础交易相独立的例外。”①在存有实质性欺诈的前提下,各国法院均是通过发布禁令(injunction)的形式阻止开证行对外付款,严防欺诈得逞。各国在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司法实践中对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禁令的发布、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等相关问题均有不同理解和把握。中国作为信用证欺诈的最大受害国,在该问题的司法处理上也曾走过弯路,目前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我国法院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了明确的国内法依据,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对其重点内容作出解读。通过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相关问题的综合理解掌握,笔者将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审判实践中慎重把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力争做出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判决,提高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全文分为如下五章:第一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原因从分析信用证的运行特点入手,着重论述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并从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固有弊端入手阐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原因。第二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分析信用证欺诈的定义、表现形式,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内涵进行把握,论证其存在的法理基础。第三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从比较法角度,分别对英美法系相关判例、大陆法国家的做法、国际商会的立场以及中国信用证欺诈方面的规范进行回顾总结,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章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司法适用阐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重点分析把握对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欺诈例外原则的实现方式即禁令的发布、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第五章审判实务中对信用证欺诈案件相关问题的把握主要针对我国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审判实践,对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司法实践进行反思,对我国信用证司法解释进行理解和把握,根据个人审判实践对审判实务中应当把握的相关问题作出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