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经济学分析过去一直集中在企业对竞争对手隐瞒信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法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利益上。这种分析忽略了这样一些情形:有些利益并不是来自于对竞争对手隐瞒信息,而是来自于对商业合作伙伴隐瞒信息。本文对这些情形进行了探究。通常,信息不对称将导致低效率的交易,同时,对秘密信息的保护可能会成为促进满足社会需要的投资的诱因。本文在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模型中模拟了这种交易,结果发现,对侵害商业秘密予以适当的罚款是应予肯定的。尽管如此,通常情况下,增加罚款的社会福利效果却不明显。因此,本文进一步讨论了通过信息方对另一方隐瞒信息来对最小投资提供法律保护的条件,并认为仅在这种保护增加社会福利时才有助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这也使得当前法律实践的很多重要特征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