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药的毒性

浅谈中药的毒性

山东省平度市精神病防治院山东266700

摘要:中药是有毒的,无毒、无副作用是不正确的。中药的使用剂量、炮制方法、产地、采集、加工方式、环境污染等都会影响中药的毒性。对中药施行GAP、GMP、GSP管理,在执业医师的正确指导下,也会对疾病起到治疗作用。

关键词:用药有毒;中药用法、用量;炮制方法;产地和采集时间;环境污染

我在药房工作期间,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不少病人都习惯选择服用中药,觉得中药就意味着纯天然、无毒副作用,认为吃中药安全,中药治本,没有副作用,西药见效快,但副作用太大。还有得人觉得中药有病治病变,无病防病,难道中药真的没有副作用?哪些中药有毒,怎样看待中药毒性等问题,是当前中药发展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就中药的毒性问题,浅谈一些想法:

《神农本草经》中对中药的毒性就有论述,这部著作大约成书于东汉末年,在这部书中收载有365种中药,按药物的毒性和疗效分为三类:一类120种,能补养,“无毒”,可以长服、久服;二类120种,能治病补虚,无毒或有小毒,斟酌使用;三类125种,专治大病,多为有毒,不可多服,不能久服。凡是有毒的药物,大部分都性质强烈,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一般使用量都较小或极小。这些药物安全性低,用之稍有不当或过量,即可对人体产生毒害,轻者对人体造成损伤,重者对人之健康或生命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些药物必须严格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绝对不能随意服用,如砒石、乌头、千金子等。中药是否有毒不在于药本身,而在于如何使用,药的使用剂量、炮制方法、产地、采集、加工方式、环境污染等都会影响药的毒性。根据人不同的体质辨证使用就能治病,不对症用药就是用毒。

中药的毒性与用药量是否适当有关。中药大多数是属于多成分的天然药物,过去曾有“一种中药,就等于一个小复方”的说法。可以想象,用药量不当可以导致药物毒副作用的产生。现有资料报道:如苦杏仁是有小毒的药物,它含有苦杏仁苷,在苦杏仁酶的作用下分解出氢氰酸。而氢氰酸为剧毒物质,极微量应用,能轻度抑制呼吸中枢,而显示止咳平喘的治疗作用;稍大量应用,即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一般生苦杏仁用量在10~20g之间,即为无毒,而超过20g,即为有毒。有资料报道:有一岁女婴,因一次口服生苦杏仁末20粒(约10g)而中毒致死,原因是过量服用所致。所以药品为特殊商品,应对症用药,千万不能盲目地乱服用药物。

中药的毒性与炮制方法和配伍有很大的关系,在中药的临床使用上,一般有3种方法减毒增效:一是炮制减毒,通过特殊的炮制工艺,降低或消除中药的毒性。中药炮制属于保密技术,容易产生误解;二是中药配伍减毒。在中医临床上,不是单用其中一味药,而是多种药物一起作用,达到减毒增效的目的。国家对有毒中药按处方药管理,凡有毒的中药,在遴选过程中都不会划入到非处方药物中,此类药物一定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中药的毒性与产地和采集时间有关。中药的特点是品种繁多,来源广泛,属性复杂,既有野生,又有人工种养。中药传统上讲究“地道药材”,如泽泻讲究福建产的泽泻,大黄讲究西宁产的大黄等。对于中药的采集时间,按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及全草等用药部位,根据其生长成熟期,都要严格按季节采集,以确保药效成分。俗话说:“当季是药,过季是草”,“三月茵陈四月蒿,五月砍来当柴烧”,这都是对中药采收的经验之谈。说明只有做到适时采集,才能达到药物优质有效。

中药的毒性与环境污染有关。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由于较为普遍地使用大量含有有机氯、有机磷等有毒物质的农药及含有铅、铬、砷等有害金属的工业废料、废水、废气等,对土壤、空气等自然环境的污染愈加严重。这些污染源必然会对中药植物造成影响,有的可能较长期残留在被污染的环境和植物内。如属有机氯类除虫剂的六六六、DDT等,在土壤中降解消失的时间较长,据研究前者需3~10年,后者需4~30年。如在这种环境中,对植物中药必然会造成污染。为使我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现我国政府已着手对中药施行GAP、GMP、GSP管理,以达到中药成分的稳定、安全、有效。

因此,评价中药毒性应从总体入手,并不能因为其中一种成分有毒性,就判定它对人体有害。我认为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应立足于中医药有效的科学理论,借鉴学习其他国家医药先进技术经验,拿出我国的中药质量标准。这个标准应是严谨的、高起点的,也是中药在国际医药市场的标准。具有毒性的药品,管理得法,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有利于人民健康,可以达到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目的。反之,则有害于人民身体健康,甚至产生药源性疾病等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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