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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至今已成为各个行业税费缴纳征收的新制度,获取了较为显著的税制改革红利。本文主要研究“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阐述了“营改增”、计税方式的变化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及“营改增”实施初期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变化情况,并提出了“营改增”税费改革后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改革;工程造价;计价;影响
引言
目前税收制度已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营改增”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公路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下文就对此进行研究。
1“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
1.1“营改增”前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总额(含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直接费中包括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包括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其中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都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金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综合税率计算,其计算基数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综合税率=3%/(1-3%)。“营改增”前建安费组成如图1所示。
1.2“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根据税费改革规定,“营改增”后按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1%),已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不重复计税。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成,各费用均不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下建安费组成如图2所示。
1.3主要变化
通过图1和图2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应纳税额计算基数不同。
营业税以营业总额为计算基数,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营业税本身;
增值税以销售额为计算基数,只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而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2)税金的计算基数中各项费用含税或不含税。
营业税计算基数由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增值税计算基数由不含已缴纳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成。
(3)税率不同。
营业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为11%。
1.4“营改增”后除税价格计算方法
(1)人工除税。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
(2)材料、设备除税。
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按照各自的税率除税),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1。
2“营改增”后造价变化情况
2.1“营改增”后工程投资造价变化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除税测算,选取了3个具有代表性的公路工程概算项目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见表1。
测算结果表明,“营改增”后,由于实际缴纳税金的减少,公路工程项目整体造价水平都出现小幅度下降。
独立桥梁项目总造价下降约为2%~3.2%,高速公路项目总造价下降约为1.5%。其中桥梁工程中材料和机械占比较大,材料以可抵扣17%的钢材和水泥为主,下降约3%~4%。路面工程中材料和机械占比较大,材料以可抵扣17%的水泥和3%的地材为主,下降约1.5%~3%,交叉工程下降约1.5%~2%,隧道工程下降约1%,路基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人工费占比较大,下降幅度最小,个别项目出现了小幅上涨。出现不同下降幅度的主要原因是各自可抵扣比例不同,人工费占比较高的项目,抵扣较少,造价下降幅度小;材料和机械费占比较高且材料费中可抵扣较高的项目,造价下降幅度大。
2.2“营改增”后施工成本变化
为了进一步了解施工企业实际成本变化情况,我们调研了5家有代表性的公路施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将有所下降,但在短期内,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其中大、中型桥梁项目工程造价约增加2%、公路项目工程造价约增加4.8%。
2.3主要原因
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发现短期内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人工成本增加。
实施“营改增”后,公路建设成本中人工费应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较原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有所增加。采用劳务分包的,由于劳务分包单位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只能抵扣3%,因此,施工成本增加。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
一是过去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对票据要求不高,材料供应商没有主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觉性;二是由于公路工程点多、线长、穿山越岭,部分材料供应商特别是砂石等地方性材料厂商地处偏远,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地材3%的增值税率也远远低于施工企业应缴纳的11%的增值税。其他,如小型机具使用费、小型设备租赁费等,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对调查的5家施工企业提供的实际抵扣情况进行了整理。见表2。
计算此时的应纳税率=11%-(17%×16.47%+13%×24.53%+3%×29.68%)=4.1%
相对营业税下3.09%的综合税率,提高了1%左右。
(3)部分项目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
不规范行为对施工企业成本影响,在“营改增”后进一步加剧。一是计量不及时,计量比例低。拖欠支付工程款,有时会延迟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支付的比例往往也只有80%~90%,增大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成本;二是供材管理不规范,甲方直接向乙方提供材料,有时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施工企业无法进行抵扣;三是施工企业过去一些不规范行为,如违法分包等,在“营改增”后被迫规范,也将增加施工企业管理成本。
(4)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不高。
缺乏增值税缴纳及抵扣经验导致成本增加,例如现阶段部分企业自身没有进行一般纳税人认证,该企业都无法进入抵扣环节。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在购买部分零散物品时以个人的身份购买或在小规模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代开)处购买未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此时也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税负。
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缴税抵税,施工企业税负也会有一定的变化。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若施工企业未管理好缴税抵税,出现当期销项税额远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当期的应纳税额会很大;出现当期税额远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此时结转下期的税金也会很大,在计算资金周转的问题中,将资金过多过早的投入到税金中,无法产生价值,不利于工程建设,增大了企业资金压力。
3“营改增”税费改革后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建议
3.1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政策的扶持
“营改增”政策已正式在公路建设行业实施。鉴于短期内公路施工企业建设成本有所上升的实际情况,建议“营改增”实施初期,在满足“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要求的条件下,保持现有的工程造价总体水平不变,这样既能给公路建设行业的相关企业一个缓冲期,同时也倒逼相关企业加强管理,尽快适应税费改革。
3.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营改增”税费改革,保证公路行业的稳定发展,针对公路造价行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建议加强公路造价行业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对建设过程中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应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建设,明确计量支付的有关要求,如支付期限,支付比例等,对拖欠工程款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完善分包管理制度,让合理的分包合法化,禁止违法转分包行为;四是诚信体系的建设,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纳入诚信体系,降低出现不规范建设行为单位的信用度,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3强化岗位职责,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企业应编制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完善岗位职责,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严格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严格现场施工进度管理,使资金合理最大化利用,从而减轻资金压力。同时施工企业应着眼于加强税务管理,减轻税负压力,建议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一定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认证,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部门,并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加大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的学习贯彻,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提高进项税额的取得并有效利用,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营改增”对公路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营改增”后,公路工程计价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公路工程总体造价水平和企业税负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营改增”实施短期内,公路施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施工成本有所上升。为了更好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建议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相关政策的扶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以促进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继续科学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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