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牵涉全国农民居住保障利益的重大物权,新颁布的《物权法》虽然在第十三章首次从私法角度确认了宅基地使用权,但仍以维持已有法律规定为主的四个条文简单规定该项权利,仍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要求。本文作者通过对山东省高唐县不同经济圈的三个村庄的实践走访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中“一户多宅”的情况比较多,宅基地隐性交易的情况在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宅基地面积普遍存在超标的问题,再者因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收回渠道不畅通,致使普遍出现了空心村现象。作者通过查阅资料和有关文献,了解到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农村也普遍存在相同的问题。基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从历史原因、立法原因、行政执法原因和农民法律意识原因四个方面,对导致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实际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规划,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此来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确保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能够得到有序、良好的运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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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研究目的和意义二、目前的研究成果和状况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状况及历史原因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行立法状况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行立法状况的历史原因考察第二部分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考证与分析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考证(一) 调查所得数据及其分析(二) “一户多宅”现象严重(三)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秩序欠缺(四) 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回渠道不通,出现了空心村现象(五) 村庄建设缺乏合理化规划,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严重二、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状的原因分析(一) 历史原因(二) 立法原因(三) 行政执法原因(四) 农民法律意识原因第三部分 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一、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价值定位二、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规划(一)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二) 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三、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一) 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费的确定(三) 农村宅基地使用费的使用与管理四、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性分析(三) 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注释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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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高唐县为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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