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中,犯罪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作为社会关系的保护者,国家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对犯罪分子定罪、处刑,从而使正义得到伸张。“被害人-犯罪人”的个人关系被搁置一旁,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作用被弱化,双方谋求和平解决或补偿的企图被对抗性司法所取代,这样做的后果往往使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犯罪人虽然侵犯的是国家利益,但其实际承受者是被害人,被害人是刑事冲突的直接参加者。如何在刑事司法体系内实现既保护被害者利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又使犯罪者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是当今各国刑事政策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西方的法改革者在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中,提出了刑事和解理论,它不仅对被害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抚慰和补偿,减少了被害人由受害方变为加害方的情形,同时对于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和解被认为是在刑事诉讼价值多元化的理论指导之下,为了实现平抑社会冲突,实现对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的一种的理论选择。刑事和解制度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协调人的主持下面对面的会谈。在会谈中,被害人陈述被害经历和所受损害,加害人解释所作所为,并回答被害人的提问,最后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刑事和解和私了、调解、辩诉交易以及恢复性司法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本质的区别.根据刑事和解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包括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刑事和解制度国外的实践概况以及我国的实践概况,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有构建的必然性,同时也是有构建可行性的.刑事和解的模式选择,适用范围,适用前提以及适用的程序和效力等也是我们在构建刑事和解制度中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刑事制度中只有刑事和解的雏形,而没有制度意义、严格意义的刑事和解,与成熟的刑事和解相比仍存在多不足。因此,对这一制度的研究,无疑有益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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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及理论与实践意义1.2 文献综述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2.1 刑事和解的概念2.2 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的比较2.3 刑事和解制度的历史与现状2.3.1 刑事和解的起源与发展2.3.2 刑事和解的实践概况2.3.3 刑事和解的利弊评价第3章 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依据3.1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然性分析3.1.1 刑事和解体现了和谐司法理念,成为和谐社会发展之必要3.1.2 刑事和解体现了浓厚的人文精神,是人文政策实施之必要3.1.3 刑事和解能够提高司法效率,是节约型社会发展之必要3.1.4 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利益保障,顺应了国际司法改革的潮流3.2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3.2.1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化构建的基础分析3.2.2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化构建的问题分析第4章 刑事和解在我国制度化构建的具体设想4.1 我国刑事和解之模式构建4.1.1 国外刑事和解之主要模式4.1.2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模式选择4.2 我国刑事和解之适用前提4.2.1 加害人作有罪答辩4.2.2 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4.3 我国刑事和解之适用范围4.3.1 一般应适用于轻罪案件,重罪案件不宜适用4.3.2 一般应适用于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有比较明确的被害人的犯罪4.3.3 一般适用于过失、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或存在特殊关系的罪4.4 刑事和解主持人之遴选、培训和考核4.4.1 刑事和解与司法机关调解之区别4.4.2 刑事和解主持人的遴选、培训与管理4.5 刑事和解的程序与效力4.5.1 刑事和解的程序4.5.2 刑事和解的效力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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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和解论文; 恢复性司法论文; 传统刑事司法论文; 制度构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