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罪犯虽然是我们社会的失足者,但是其各项权利的保护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更是法治与理念进步的标志。这其中,罪犯生育权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研究的问题。生育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监狱罪犯也应当享有。确立监狱罪犯的生育权,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协调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也有利于人权保障和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监狱罪犯作为特殊群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实际上很难如普通公民一样行使此种权利。在寻求罪犯生育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平衡点的基础上实现对罪犯生育有选择、有条件、有差别、有目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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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监狱罪犯生育权概述第一节 生育权的含义第二节 监狱罪犯是否拥有生育权第三节 外国对监狱罪犯生育权的规定第二章 确立罪犯生育权的必要性第一节 有利于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第二节 有利于人权的保障第三节 有利于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四节 有利于协调好自由与秩序的关系第三章 罪犯生育权享有范围及实现方式第一节 罪犯享有生育权的范围一、男犯女犯都应享有二、按照罪犯处遇标准保障其生育权三、把握程序法和实体法对罪犯生育权的限定范围第二节 罪犯生育权的实现方式一、同居会见二、离监探亲三、辅助生殖技术第四章 监狱罪犯生育权的立法构想第一节 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法的修改完善第二节 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第三节 监狱法的修改完善结论参考文献后记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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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监狱罪犯论文; 生育权论文; 法律保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