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撤诉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的必设制度。它牵涉到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原则,如处分权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程序安定原则。它体现着法院职权干预和当事人自由行使处分权、原告的权利义务和被告的权利义务以及当事人权利保护和程序安定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在我国,撤诉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但是,由于理论支持不充分,法律规定不完善,撤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已经提上了日程,撤诉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文章从撤诉制度的概念入手,界定了撤诉的性质,阐明了撤诉制度的相关法理,对比介绍了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撤诉制度,总结了其先进、科学之处,为我国民事撤诉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同时,客观分析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现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民事撤诉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绍了撤诉制度的概念和性质,以求准确把握撤诉的实质内涵。在概念介绍部分,首先列举了近年来我国通行的几种观点,在对比分析之后,总结出差异,解释了差异的原因,并将撤诉分为广义和狭义,分别给出了各自的含义。然后,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与撤诉相近且容易混淆的概念。经过比较,不仅辨别了几种概念和制度的差异,而且加深了对撤诉制度的理解。在确定撤诉的概念以后,文章界定了撤诉的性质。文章首先介绍了诉讼契约说、意思表示说和诉讼行为说的含义,然后对前诉讼契约说和意思表示说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最后确定撤诉的性质是诉讼行为,并对该诉讼行为所属的类型做了介绍。第二章介绍了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文章主要介绍了处分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程序安定原则。在对各原则分别介绍时,首先介绍其含义、内容和依据,然后与撤诉制度结合,对撤诉制度提出了要求,为合理构建撤诉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章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民事撤诉立法的比较研究。该部分选取两大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介绍了各自的民事撤诉制度。经过比较研究,总结了共同的规律,为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经验。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首先介绍了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改革的方案:从理论上,必须全面深入了解处分权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程序安定原则的内涵和精神,以便在立法中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从立法上,首先要采用科学的概念,并对几个相近概念进行区分;第二,要延长撤诉的时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第三,在程序方面,要取消法院的实质审查,将法院干预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同时要加大对被告利益的保护力度,赋予被告撤诉同意权,以使双方当事人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攻击和防御;最后,要明确规定撤诉的后果,诉讼因撤诉而终结以后,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并且,对于撤诉以后的再次起诉,应当严格控制,以免引起程序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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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撤诉论文; 诉讼行为论文;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