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进入了异常繁荣的时期,其中,学术界对行政强制执行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由于行政强制权具有明显的易侵权性与滥用性,立足于有效权利保障的立场,理论上应当加快对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理论的研究,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供理论基础。非诉行政执行作为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主导形式,是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近年来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热点。规范和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对于保障行政权的行使、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补充的非诉行政执行模式。但这种模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大量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试图在对非诉行政执行理论研究和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将非诉行政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完善该模式的构想。在非诉行政执行的一般理论方面,即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论及了非诉行政执行的内涵、性质和理论基础,笔者在对各种观点介绍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从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成因、沿革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分析改革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对比以及对各国选择不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价值观的差异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优点,为我国改革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提供理论支持。第四部分,通过对非诉行政执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提出自已的设想。最后一部分,通过对专家学者在理论上提出的不同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应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这种模式应当是将行政强制权回归到行政机关来行使,并对非诉行政执行权回归行政机关,从保障制度、程序等方面进行设计,以保证该模式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