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行政疆域的扩大,公共行政增多,行政权力趋于扩张。行政机关收集、处理和利用的个人信息不断增多,对个人信息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通过对个人信息领域内行政权的规制,充分保护公民作为信息主体的权利,在行政法领域内创造一个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和谐发展状态。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概念分析的方法、文献调查与逻辑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本文的主体内容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个人信息的基本含义、特征、分类以及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宪政中的人权基础、界定公私领域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行政的新转向等方面对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当前行政法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国际公约、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等国际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特色制度进行考察,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可资借鉴;第五部分着重从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引入、行政主体涉及个人信息行为的程序控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的监督与救济制度的建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在行政法中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归根结底,行政法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实现的关键是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公民权的保护及其利益博弈所追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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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1.1 选题背景1.1.2 研究意义1.2 文献综述1.3 研究方法1.4 创新点第2章 行政法语境中个人信息的概述2.1 个人信息的含义2.2 个人信息的特征2.3 个人信息的分类2.4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行政法的视野第3章 行政法视野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3.1 宪政的人权基础3.2 界定公私领域的逻辑基础3.3 市民社会的廓清和行政的新转向第4章 国内行政法视野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与实践分析4.1 政府与个人信息的实践4.2 个人信息保护的失范4.3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第5章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实证考察5.1 国际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5.1.1 《OECD关于隐私保护与个人资料跨国流通的指针》中的规定5.1.2 《联合国1990年关于自动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指南》中的规定5.2 美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特色5.3 欧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特色5.4 德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特色5.5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特色5.6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5.6.1 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化5.6.2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5.6.3 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与行政机关的义务5.6.4 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第6章 行政法视野中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议6.1 个人信息控制权在行政法中的引入6.2 对行政主体涉及个人信息行为的程序控制6.3 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衔接6.4 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救济制度第7章 结论参考文献致谢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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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人信息论文; 行政法论文; 个人信息控制权论文; 利益衡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