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研究 ——从南京“彭宇案”展开

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研究 ——从南京“彭宇案”展开

论文摘要

学理通说认为,证明评价模式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三个阶段。历史轮回,当事实审理法官重新获得事实认定的权力和自由之后,自由心证因其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过分委以事实审法官自由判断权而备受世人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仅凭事实审法官理性、良心与素养是否能够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在我们对此进行争论的同时,好奇心又驱使我们思考:西方法治无疑是先进的,但先进的西方法治国家基本上都采用了自由心证证明评价模式。由于意识形态与法律阶级性的影响,在我国,很多人一提到自由心证的“自由”,便会想到法官的恣意擅断。关于自由心证,在我国认为自由心证会导致恣意擅断的反对派与支持派展开了持久而热烈的学术论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终结了这场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学术论战。原本“硝烟弥漫”的自由心证“战场”一下子恢复到令人不能习惯的平静。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就像是一剂唤醒记忆的良方,使得我们“触景生情”,自由心证重新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不过此时,我们已经不再关注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而是将更多地目光投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由心证制度上。自由心证经过扬弃式地自我否定与发展,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抽象的专有名词,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制度体系。本文就是从自由心证的内涵入手进行探讨:一个科学、合理的自由心证应该依什么标准进行评判?全文从南京“彭宇案”展开,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自由心证构成要件一般概述。本章主要阐述自由心证的概念与内涵、自由心证的生成、演进和自由心证的构成要件的概念、意义及范围;第二章是自由心证须斟酌全辩论意旨。本章分五节分别探讨全辩论意旨的概述、理论基础以及我国辩论主义缺陷及完善、以及全辩论意旨的司法适用等问题;第三章是自由心证须斟酌证据调查之结果。本章分四节主要探讨证据裁判主义中证据界定、事实地认定等问题,并对南京“彭宇案”中运用证据裁判主义进行评析;第四章是自由心证须依经验法则及逻辑规则。本章分四节探讨经验法则的作用、选择等问题,并对南京“彭宇案”中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评析;第五章是法官须践行心证公开程序。本章分五节探讨心证公开的理论依据、原则、公开方式、内容等问题,并对南京“彭宇案”中法官践行心证公开程序进行评析。概而言之,所谓自由心证,就是指法官遵循职业道德,本着理性与良心,运用大众认可的具有高度盖然性或必然性的经验法则对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的大小及有无进行自由判断,而不能仅凭主观擅断恣意为之;在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疑义法官都应当通过法官释明权践行心证公开程序。笔者认为,一个科学、合理的自由心证应当符合上述之四个构成要件,缺少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构成法官滥用自由心证权,当事人有权以此为由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上诉法院或再审法院也可以违背构成要件为由撤销原判。在本文结论部分,笔者依据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理论对南京“彭宇案”进行重新认定,以此作为本文之总结。应该说,南京“彭宇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官在运用自由心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官对为何选择这一经验法则而不选择另一经验法则,为何采纳这一证据而不采纳另一证据,对于双方有疑义的事项等问题上严重缺乏心证公开,缺乏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使得自由心证变得非常神秘与不确定。也正因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缺少这样一种沟通和交流,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因缺乏预期而丧失信赖;因此,“案揭事不了”常有发生,相应地上诉审与再审发动机率也居高不下,大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本文认为,我们应当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与南京“彭宇案”类似典型的案件判决多加研究,将研究成果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于众,必将对理论尤其是司法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南京“彭宇案”的基本案情及法院判决
  • (一) 基本案情
  • (二) 法院判决
  • 二、此案引发的思考
  • (一) 引发法律人的思考
  • (二) 引发本文的思考
  • 第一章 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的一般概述
  • 第一节 自由心证的概念与内涵
  • 一、证明评价模式变迁
  • 二、自由心证的概念与内涵
  • 第二节 自由心证的生成与演进
  • 一、自由心证的生成
  • 二、自由心证生成的历史背景
  • 三、两大法系自由心证的演进
  • 第三节 自由心证构成要件概念、意义及范围
  • 一、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其与周边制度的区别
  • 二、建立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的意义
  • 三、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的范围
  • 第二章 自由心证须斟酌全辩论意旨
  • 第一节 辩论主义概述
  • 一、辩论主义的概念及内涵
  • 二、辩论主义与全辩论意旨
  • 第二节 辩论主义的法理基础
  • 一、关于辩论主义法理基础的主要观点
  • 二、本文对辩论主义法理基础的理解
  • 第三节 我国辩论原则的缺陷与完善
  • 一、我国辩论原则的缺陷
  • 二、我国辩论原则的完善
  • 第四节 全辩论意旨的适用
  • 一、法院裁判以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为限
  • 二、全辩论意旨所适用的事实范围
  • 第五节 对“彭宇案”中适用全辩论意旨之评析
  • 一、法院对原告倒地原因之分析不符合全辩论意旨
  • 二、法院对被告见义勇为的抗辩时机之分析符合全辩论意旨
  • 三、法院对原告否认证人身份之分析不符合全辩论意旨
  • 第三章 自由心证须斟酌调查证据之结果
  • 第一节 证据裁判主义概述
  • 一、证据裁判主义概念
  • 二、证据裁判主义确立的意义
  • 第二节 证据裁判主义中“证据”的界定
  • 一、证据的真实性
  • 二、证据的关联性
  • 三、证据的合法性
  • 第三节 证据裁判主义中的“事实”
  • 一、证明对象
  • 二、推定与证据裁判主义
  • 三、司法认知与证据裁判主义
  • 第四节 对“彭宇案”法院运用证据裁判主义之评价
  • 一、对法院采信电子调查笔录之质疑
  • 二、对法院认定证人证言之评析
  • 第四章 自由心证须依经验法则及逻辑规则
  • 第一节 经验法则、逻辑规则概述
  • 一、经验法则、逻辑规则概念
  • 二、经验法则的分类
  • 第二节 经验法则的功能
  • 一、认定事实的功能
  • 二、适用法律之功能
  •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经验法则之选择
  • 一、法官应选择盖然性程度高的经验法则
  • 二、法官应当尽量选择公众认可的一般经验法则
  • 第四节 对“彭宇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之评析
  • 一、对网民见义勇为观之评析
  • 二、对法官选择的经验法则的质疑
  • 第五章 法官须践行心证公开程序
  • 第一节 心证公开概述
  • 一、心证的概念
  • 二、心证公开的涵义
  • 三、心证公开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心证公开的内容
  • 一、主要观点
  • 二、本文观点
  • 第三节 心证公开的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正当程序原则
  • 三、适时、适当公开心证原则
  • 第四节 心证公开的方式
  • 一、心证公开与释明权
  • 二、审前阶段明确案件争点
  • 三、法庭辩论结束前,适时、适度公开心证
  • 四、心证结果的公开
  • 第五节 对“彭宇案”心证公开之评析
  • 一、对心证过程公开之评析
  • 二、对心证结果公开之评析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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