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和收益等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性资产的过程。资产证券化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诞生以来,便以其精妙的法律设计和极佳的经济功能风靡全球。资产转移是指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转移到特殊目的载体的过程,它是证券化交易结构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解释学等研究方法,考察了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全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问题的概述。在分析不同学者在何谓“资产证券化”这一问题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认为较为合理的定义。本部分还从融资形式和信用基础的角度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特征。第二章研究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基本素质和法律性质,并分析了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基础资产不仅要具备高稳定性、高同质性、低风险性等质和量的客观要求,还要考虑转移基础资产的法律环境、审查合同文件,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允许转让的债权资产;本章还对未来收益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可转让性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就几种基础资产的转让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债权让与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常用,也是最为彻底的资产转移方式,一方面可以实现资产证券化所必须的破产风险隔离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以较低成本应对大量的债务人。本章最后指出了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即对债务人的通知问题。第四章阐述了资产转移的受让人——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价值、法律特征与组织形式,指出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构建SPV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粗浅的改进建议。第五章讨论了资产转移的法律确认问题。资产转移必须在会计规则上和破产法律上达到真实出售的效果。资产转移在法律定性上被确定为真实出售对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文中详细地探讨了法庭在进行资产转移重新定性时常要考察的因素。文章的最后,分析中国在资产转移真实销售的确认标准,并提出了自己的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