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论文-李嘉宝

条款内容论文-李嘉宝

导读:本文包含了条款内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视频,行业潜规则,网站,履行期限,格式条款,会员注册,营销手段,一审判决,应用程序,行业惯例

条款内容论文文献综述

李嘉宝[1](2019)在《会员用户也被广告绑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多人习惯通过视频网站或手机APP(应用程序)观看视频节目。面对越来越长的片头广告、插播广告,不少用户选择开通会员节省等待时间,以获得更好的观看体验。然而,各种开屏广告、弹窗广告、暂停页面广告等依然防不胜防,令人眼花缭乱,所谓(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19-07-01)

邬洪明[2](2019)在《浅议《招标投标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条款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颁布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界定有了更为明确的裁判依据,同时对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条款的法律适用也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引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即"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条款,并结合《关于审理建设工(本文来源于《招标采购管理》期刊2019年05期)

陈泓宇[3](2019)在《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协议条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用户生成内容作为web2.0时代的灵魂,是大众开启用网新模式的方式,用户成为制造信息的主导力量。用户通过创作内容交流、分享奇闻趣事、收获关注甚至是经济上的利益,而平台则利用聚集在此的各种各样的内容以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利用这些聚合在一起的内容获得收益。在网络新环境下,用户集内容生成者与内容享有者为一身,平台成了这些内容的“搬运工”。因此,用户生成内容也是平台进行经营、运作的商业模式。为了管控用户生成内容这一重要的信息资源,平台往往在其用户注册协议中通过条款的方式对用户生成内容的着作权相关问题进行约定,主要包括着作权归属与着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两个方面。平台通过约定的方式取得用户生成内容的着作权,同时又让用户独自承担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从而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状态。近几年来,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人们逐渐开始关注自己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加之在新数字时代,各种网络侵权也是频频发生,对于用户注册协议中的约定也是质疑声不断。用户与平台的合法权益如何平衡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用户注册协议中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相关问题的约定,并分类总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以提出合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本文主要从用户注册协议中关于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问题约定条款入手,分析总结约定内容的类型,在此基础之上,就归属的解决与合同约定的效力控制与侵权风险的控制提出相应对策。总的来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用户生成内容及用户注册协议相关内容进行概述,以明晰相关概念,为下文的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首先确定用户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进而讨论了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的原始归属,最后分析了用户注册协议中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的授权约定,通过对条款约定进行分类总结,就因约定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归属不同导致的效力争议展开论述。第叁部分,以“抖音”、“优酷”为例,对协议中侵权责任承担的约定进行分析,明确侵权主体,又结合我国现有法律配置的规定,分析协议约定同法律规定相冲突时,如何解决。第四部分,在前面叁个部分的基础上,分别就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归属的合理解决与合同约定效力的控制以及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侵权风险的控制提出对策。(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陈汝模[4](2019)在《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中有关地方文献条款内容分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是保障地方文献工作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支撑,指引着地方文献事业走向体系化、规范化、法制化。文章对我国现行的19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进行了梳理,分析其中有关地方文献条款的规定,并将分析结论运用于地方文献保护整理与开发之中,以期为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及延长文献生命周期价值链等提供经验及借鉴。(本文来源于《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4期)

杨召奎[5](2019)在《四部门缘何向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亮剑》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9-01-28)

王肃之[6](2018)在《读者在线服务协议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意义与内容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环境在推动数字化阅读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读者在线服务协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不仅有利于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和数字化阅读的良性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制订过程中应秉持依法原则、平衡原则、同意原则与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相关立法条款,重点规定读者个人信息的范围,读者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与利用过程,以及读者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权利。(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建设》期刊2018年08期)

白如银,孙逊[7](2018)在《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回顾2012年7月,某市文广局公开招标采购正版的Windows8Pro、Office2010标准版、通用办公软件专业版各若干套,某电子科技公司中标。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将招标文件约定的"Windows8Pro简体中文专业版(开放式许可协议)"变更为"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微软、金山公司认证的政府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供货时间由原来的30天改为10天。"(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8年08期)

郭淼,鲍梦瑶[8](2018)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第二版内容修订及条款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第二版已于2016年7月11日生效,并将在2019年11月7日起适用。本文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第一版和第二版间差异内容进行归纳解读,诠释修改背后的技术内涵,旨在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在现阶段和今后进行安全管理活动或在执行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与建议措施时提供参考及依据。(本文来源于《民航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柳晓林[9](2018)在《论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研究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尝试梳理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全过程。首先从我国法下格式条款的认定及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入手,认为《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立法定义所描述的叁类特征并非格式条款法律特征的准确表达。“重复使用”仅表明格式条款的经济目的,不应作为格式条款识别的要件。以一方预先拟定且并一方无法更改为表现特征的“不容磋商性”系格式条款的核心特征,亦是导致格式条款极易通过形式自由损害实质正义的根本原因,系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特殊立法规制及解释适用的法理基础。其次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功能梳理,区分格式条款的订入控制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多条款间构成要件及法效果皆有不一致之嫌,适用时不应仅依文义解释:将《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解释为订入规则更合乎体系。从案例检索结果看,我国法院目前仍将其认定为效力审查规则。再次探讨《合同法》第40条后段的适用方法:第一步先明确条款的适用范围,对于合意度较高的核心给付条款法律没有特别规制的必要。对核心给付条款的认定,有名合同可参照定义性法条,对无名合同以一般交易人为基准考虑关注度及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应以“存疑不认定”为原则,缩小核心给付条款的认定范围。核心给付条款显失公平时的规制方式等同于经个别磋商的一般合同条款,适用《合同法》第54条同时满足主观恶意与客观失衡双要件,法效果为合同可撤销;第40条的适用范围为对任意性条款进行偏离或补充的附随条款,对其认定仅需满足客观失衡要件即可,且其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明显低于核心给付条款的认定。第二步确定《合同法》40条后段的性质,结合德国及台湾地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立法模式,认为我国格式条款规制的立法技术难谓采用硬性规范与概括规范并立的立法模式。《合同法》第40条后段并非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示例,仅说明格式条款的普遍特征或内容控制之客体,法条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判断标准。认定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再次寻找更具可操作性的衡量公平性的方式。对显示公平的认定在任何立法技术下都不可能将其简化为叁段论的应用。格式条款对任意法规范的偏离或补充到达何种程度时条款归于无效,判断的维度及程度应更多依赖于对法院现有判决的类型化总结。从检索结果来看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条款背后的经济目的是否正当、目的与实现手段之间的必要性大小、是否违背所偏离规范的立法目的、是否导致接受方订约目的无法实现、接受方是否有足够程度的例外真意等。最后以逻辑图方式展现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思考全过程,并选取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格式条款4则进行效力判断。(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王雅楠,刘凯,沈生[10](2018)在《片面误解溢短装条款内容导致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买卖双方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及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适当履行其义务,正确行使其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以广东一家印染厂与阿联酋客户签订的一份CI F出口染色布的买卖合同为例对此进行详尽分析。本案中中方出口厂商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做为出口商的中方印染厂片面错误地理解了所谓"溢短装条款"的含义,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同方向溢短装规则"这一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条款内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颁布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界定有了更为明确的裁判依据,同时对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条款的法律适用也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引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即"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条款,并结合《关于审理建设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条款内容论文参考文献

[1].李嘉宝.会员用户也被广告绑架[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

[2].邬洪明.浅议《招标投标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条款的适用[J].招标采购管理.2019

[3].陈泓宇.用户生成内容着作权协议条款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4].陈汝模.我国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中有关地方文献条款内容分析与启示[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9

[5].杨召奎.四部门缘何向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亮剑[N].工人日报.2019

[6].王肃之.读者在线服务协议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意义与内容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8

[7].白如银,孙逊.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J].招标与投标.2018

[8].郭淼,鲍梦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9《安全管理》第二版内容修订及条款解读[J].民航学报.2018

[9].柳晓林.论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10].王雅楠,刘凯,沈生.片面误解溢短装条款内容导致合同纠纷案[J].商业经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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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论文-李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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