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合理、完善的制度规范,并且存在很多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尤为突出。首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但是我国长期执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对这些特殊性引起足够重视,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和财权的范围又极不合理,“事责下移,财权上移,事权范围界定不清”导致西部民族地区财政长期贫困。其次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够,使得东西部财政不均衡的局面难以消除。专项转移政策也未发挥应有效果,转移支付的资金直接变成生活补助,出现了所谓的“吃饭财政”的局面。再者转移支付活动立法化缺失,使得支付方式不规范,支付活动透明度低,缺乏必要的监督等各种问题的产生。要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借鉴美德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首先考虑民族地区特殊性,不能把它等同一般地区对待。在转移数据的计算时,要用“因素法”取代“基数法”,真正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其次在转移的方式上要采用特殊综合的方法,一方面要在纵向上加大对这些贫穷偏远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规模,同时引导和鼓励建立起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另一方面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进行调整,并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方位监督体系,加强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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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目录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2 文献综述1.3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2章 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础研究2.1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论基础2.3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模式与方式第3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现状与问题3.1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概况3.1.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概述3.1.2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历史与现状3.2 中央与民族地方之间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3.3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特殊性未得到充分考虑3.4 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调控力不足3.4.1 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财力均衡化能力差3.4.2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混乱作用效果不明显3.5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3.5.1 转移支付制度立法缺失3.5.2 缺乏合理的管理与监督第4章 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策4.1 中央政府对落后地区转移支付的国际实践与经验4.1.1 美国转移支付制度4.1.2 德国转移支付制度4.1.3 日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4.1.4 国外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4.2 充分重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4.2.1 摸清目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财政状况4.2.2 合理明确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范围4.2.3 充分重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支出测算的特殊因素4.3 制定更加科学的转移计算方式与方法4.3.1 用因素法取代基数法4.3.2 引导和鼓励发达地区对西部民族地区财政横向转移4.4 强化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力的平衡和调节功能4.4.1 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4.4.2 扶持与激励兼容,激活民族地区经济造血功能4.5 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4.5.1 调整转移支付结构4.5.2 推进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4.5.3 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方位监督体系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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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政转移支付论文; 少数民族地区论文; 财政均衡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