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其最初是以一种事实上的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出现。一人公司与普通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股东的单一性,其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公司法律制度理论。随着实质意义上一人公司的大量存在,各国公司法也相继对一人公司予以解禁,以至一人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我国新《公司法》亦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但一人公司因其特殊的法律性质,对传统公司债权人保护体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本文针对这一课题,试着在各国学者研究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和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导论和结论外,正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为一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体系的冲击,旨在说明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予以特别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传统的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一人公司,必须有更为有效的专门法律规范对其予以规制,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第二章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比较法考察,比较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律实践,尽管英国和美国没有在立法中明确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却能够对债权人提供比较充分的保护,值得我们学习;列支敦士登、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完善,对我们的法律实践具有借鉴意义。第三章为我国一人公司的现状及其缺陷。我国新《公司法》设置了五项制度对一人公司危害债权人的风险进行防范,是立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对一人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手段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使其既能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又能实现一人公司的制度价值。第四章为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此章以第三章为基础,借鉴各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具体分析我国目前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