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镇规划管理所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须提高,资源环境特别是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大,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已经成为当前最应解决的问题,具体的措施为,完善城市规划制度,解决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从而更好的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率途径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科学的配置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宏观发展的重要举措。土地资源就是指已经被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土地,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根本手段,而土地利用措施的实施,能够对土地可持续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改善土地资源浪费的状况。所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是保证土地利用资源和城市规划的有序性、协调性,确保在城市工程建设工程的具体应用步骤上,能够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1.城市规划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
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但是城市的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要保持适度的原则,不能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对土地进行大肆的侵占和利用。所以,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城市化两者的关系,在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节约用地的同时,加快推进我国的城市化的建设,从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两者的双赢。此外,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完善土地资源的法规,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指导监督,不仅要考虑到当今的时代发展,同时还得考虑其对后代生存的发展问题,既要从整体考虑,还得从长远利益出发,我们一定要处理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2.1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上存在不一致情况
针对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上报的审批结果要具备重要城区规划的用地规划图,比例尺通常是1:50000,在这张图纸中的分布上能够显示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图纸显示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和城市规划所明确的发展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单位与土地管理单位有时会缺少交流与衔接,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土地建设用地区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受到建设用地范围标准的限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明确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区域通常会比城市规划所明确的城市规划用地区域要小;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制度标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致使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案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区域内存在很大的差异。
2.2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工作人员间的差异
土地行政管理单位在没有获取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件前,建设部门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限证明书,或者是在没有经过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的审核之下,擅自调整了土地让出计划中的规划设计因素,规划管理单位在建设区域进行编制的过程中,没有对土地应用规划展开系统的核实工作,由此导致规划管理单位和土地管理单位两者之间出现矛盾。
2.3城市的各种开发区的泛滥造成土地的低效率使用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的各种开发区已成为城市土地扩展最快的一种方式。虽然2005年经过清理后,各市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有所减少了。由于开发区的建没对当地政府有诸如增加财政收入、创造立竿见影的政绩等好处,因此开发区一哄而上,使选址布局没有依据产业扩散和区位偏好的规律来进行。开发区求大的情况普遍存在,平均规模已达到或超过了韩国、台湾的水平,但是基础设施投入及地均产值都远远低于国家水平。由此产生的城市土地过快扩张而土地产出率低的现象,从长远来说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
3.城市规划中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对策
3.1规范土地市场打击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加大改革力度,切实保证耕地,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要建立分管机制。从队伍建议设和人员配备上,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明确责任和权力义务,使各级单位均能在各自岗位上发挥职能作用,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的管理层次;统一调动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规范协同合作流程,从根本上彻底清除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对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违法必究,不能包容庇护,加大惩处力度,达到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目的。对为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不论什么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此警示教育其他违反规定的不法行为。制定统一的征地用地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土地转让权益。
3.2加大对部门合作的重视度,健全审批体系
在设计编制与调整的中组建成规模完善、编制合理的协调分组。提升政府土地管理单位和城建之间的合作,有效完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与此同时,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单位要提升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系统管理,健全审批体系,真正实现共同开发、共同规划、共同管理、共同征地。全面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创建后的监督与检查,对出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以及实施的建设工程进行严格审查与处理。全面考虑与系统的研究,防止以往由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单位,展开分开编制而产生的单方面强调某一状况的出现。促使在用地标准、监管控制以及分布上,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具备一致性、统一性。诸多城市创建规划单位与土地规划单位,可以研究出创建系统完善的规划体系,创建管理小组,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构建与具体施工中具备可操作性与系统性。另外,要提高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计划上的协调和实施,提升规划的审核与实施的效率,相同阶段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单位应该是相同的,可以使用一致审批制度。
3.3加大农田建设范围和力度
政策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增加农作物单位产量。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利用,保证原有耕地面积基础上,再次提高粮食单位产量,从经济上提升农民家庭的收入。各级政府在对农作物产业结构调整时,不能缩减其他耕地面积,也不能利用职权随意破坏耕地质量,要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农用土地资源。
4.结语
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土地利用得好,就可以有效的减轻人地矛盾,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对于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城市、农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
参考文献
[1]曹霄琪.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9(07).
[2]罗攀,朱红梅,黄春来,张环宇.县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