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基本上实现了全球化的目标。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直接后果就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对人权构成了直接冲击,本文针对人权与知识产权两种权利范畴探讨两种国际体制(Regime),探讨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演进,并描述全球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权利扩张图景;以人权条约产生、发展和人权本身的演变轨迹考察全球化条件下人权的成长情况。分析两种权利在全球化条件下冲突与并存的情况,通过对国际条约的文本分析、伦理分析以及经济分析,研究人权与知识产权两种权利的冲突原因、冲突表现和冲突的全球治理情况,并尝试探求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人权进路。引言部分,主要提出研究的问题与研究目的,阐明分析的路径与方法。第一章,对作为财产权的知识产权进行研究,讨论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评价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Justification)的学说,通过对财产权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的讨论与分析,为界定知识产权与人权的不同权利属性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产生的原因。知识产权对人权产生冲击,正是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过程中产生的结果,本章主要讨论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与影响,探析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各种原因。第三章,分析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表现,重点分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人权的冲击。初步分析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的表现;鉴于正是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引起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问题的高度关注并开展相应的全球治理行动,TRIPS协议是触发国际社会“知识产权的人权”议题的触媒剂,也是人权与知识产权冲突的焦点,因此本章着重对TRIPS协议与人权问题展开讨论,指出实现国际人权条约下的人权义务和实现TRIPS条约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两方面具有不平衡性。第四章,分析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产生的原因。首先,明确了利益冲突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其次,全球化条件下人权的成长与知识产权的扩展导致权利冲突。最后,由于国际法律对人权的识别和确认模糊不清,也导致了在更多的方面潜在人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与紧张。而另外还有一种冲突源自“软法”和“硬法”的冲突。结束语部分得出研究结论:现存的知识产权国际体制是与人权相冲突的,必须通过全球治理建立一个符合人权目标的知识产权体制。我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在满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最低保护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国际公约的选择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从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知识产权利益出发,确定是否应当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以利益平衡原则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尽快出台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条款;紧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国际事务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