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及预算审批监督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对当前我国预算审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我国预算审批监督制度的思路进行了论述。全文共分引言、预算审批监督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和完善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的思考五部分。分别论述了预算审批监督应当遵循法定性、权威性、民主公开性、程序性的基本原则和依法加强预算审批监督的意义。简要回顾了预算审批制度的形成和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制建设的历程。文章试图通过分析我国预算审批监督中法律约束机制、立法机关自身建设、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预算调整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批中存在的法律缺陷等现实问题,从我国国情出发,通过比较和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提出要建立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预算管理法律制度,严格依法界定政府预算边界,科学设定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要素,强化专门委员会在预算审批监督中的法律地位,将审批部门预算作为审批总预算的基础,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的概念和审批制度,减少预算执行中的频繁变更,通过加强对决算的审查来强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等改革和完善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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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引言一、预算审批监督的基本原则和意义(一) 预算审批监督的基本原则1、预算审批监督的法定性原则2、预算审批监督的权威性原则3、预算审批监督的民主公开性原则4、预算审批监督的程序性原则(二) 预算审批监督的意义1、预算审批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2、预算审批监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3、预算审批监督是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根本要求二、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一) 西方国家预算审批制度的起源(二) 建国前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萌芽(三) 新中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制建设的历程三、我国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一) 预算编制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1、预算编制科目设置不科学,内容不够细化2、预算编制时间晚,周期短3、部门预算编制缺乏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标准(二) 立法机关自身不能适应审批监督的要求(三) 专门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处境尴尬(四) 预算调整的法律缺陷(五) 超收收入使用的审批缺乏法律依据(六)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批监督的漏洞四、完善预算审批监督法律制度的思考(一) 建立以立法机关为主导的预算管理法律制度(二) 依法界定政府预算的边界(三) 科学设定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要素(四) 专门委员会应当成为预算审批监督的核心(五) 部门预算的审批是审批总预算的基础(六) 重新规范预算调整的法律概念和审批制度(七) 强化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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