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运用法律手段或准法律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是人类体育活动走向法制化的标志,随着人类体育活动的国际化和商业化,各种体育纠纷包括跨国体育纠纷越来越多,如何针对不同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建立适当的解决机制,是体育界和法律界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实践中经过不断探索,各国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颇有价值的措施,体育仲裁就是其中最为行之有效,且运用广泛的一种。文章以中国体育仲裁立法中出现的法律冲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述分析了体育仲裁的涵义,性质和优势,对比研究了国际体育仲裁发展状况和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文章认为,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已迫在眉睫,为完善中国体育法制建设,适应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应尽快设立体育仲裁制度。同时本文分析了中国体育仲裁立法的依据和相关法律文件,认为我国体育仲裁中确实存在《体育法》和《立法法》之间的法律冲突。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逐步临近,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各种设想,但少有人专门针对体育仲裁立法中出现的法律冲突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探讨体育仲裁立法中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及构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支持。文章描述分析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把中国体育仲裁立法中出现的法律冲突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分析了体育仲裁立法中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几点建议。文章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要从我国体育实践出发,为完善中国体育法制建设,适应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应尽快设立体育仲裁制度。对体育仲裁立法中存在的法律冲突,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有三种:1制定《体育仲裁法》;2修改《体育法》;3制定《体育仲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