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非法收入是否应当课税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难以形成定论。目前,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应当对非法收入征税。而我国近些年来,长沙、广州、南京、沈阳等地先后开始对“三陪女”进行征税,这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但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我国法学理论界,对非法收入课税分析的研究为数甚少,没有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笔者发现在2005年,吉林大学陈维康的硕士学位论文以税法基本原则为视角,论述了非法所得的可税性,但是研究的视野相对有限。与此同时,国外对于非法收入应否课税也是莫衷一是,再加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在非法收入课税方面向国外借鉴有一定的难度。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学习法学前辈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从法理原则、经济价值、伦理道德、传统观念等多角度剖析非法收入的可税性,得出应当对非法收入进行课税的结论,并提出了对非法收入进行课税的制度构建与程序完善。从结构上看,笔者在对非法收入之征税理论分析和制度构建进行分析时,共分导言、余论和正文的五个部分进行探究。第一部分主要提出问题,对非法收入的基本概念与范畴进行界定,提出了“可税性”的评判标准,与对非法收入课税的意见分歧。第二部分是法治原则下,从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对非法收入的课税的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从经济学、伦理学和实然法的角度,对非法收入课税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结合国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比较分析与借鉴关于非法收入的课税制度设定。第五部分首先对我国传统税法的人文精神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现行税法体系进行反思,最后对我国非法收入课税制度进行重构,以及对非法收入课税的程序完善。余论部分在总结问题得出结论,提出在对非法收入课税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内容上看,本文的重点在第五部分,即在对我国传统税法的人文精神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非法收入进行课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在立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联系国内外对非法收入课税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人文精神与基本国情,从经济学、伦理学和实然法多角度剖析非法收入的可税性本质。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尚无定论的非法收入课税问题做一全面系统的分析,得出非法收入应当课税的结论。冀该结论能弥补学术理论界长期以来没有完善之空缺,为《税法通则》的出台提供理论参考,也为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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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研究[J]. 学理论 2011(17)
- [2].对非法收入征税问题的法律分析[J]. 学理论 2011(17)
- [3].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及原因[J]. 科技与企业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