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保险利益一词,译自英文“insurable interest”,自18世纪此概念的出现至今约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保险法律制度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保险利益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立法和实务中势必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就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并就保险利益的认定、效力范围以及变动等问题的进行分析,从而对我国的保险利益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保险利益的概念。只有对保险利益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才能为保险利益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保险利益理论历史沿革的研究,保险利益的内容是合法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此概念与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概念有很大的差别,建议修改《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介绍财产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利益是主体对保险标的的一种经济上的、可以确定的、合法的利益关系,它基于财产的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而产生,其时间效力应界定在发生损失当时,对人的效力应界定于被保险人。第三部分介绍人身保险利益。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介绍了各国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认定人身保险利益应该采取同意主义兼利益主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适用,也应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做相应的改变。这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第四部分是对于中国保险法的几点建议。本章主要结合本文前三章的理论和立法分析,提出修改保险利益的定义、明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内容、修正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原则、禁止对未成年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等六点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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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保险利益概述一、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发轫(一) 保险利益理论的演进(二) 有关保险利益的立法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一) 合法性(二) 确定性(三) 经济性三、保险利益的功能(一) 避免赌博行为功能(二) 限制赔偿程度功能(三) 预防道德风险的发生功能(四) 判断多重保险和重复保险功能(五) 直接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功能第二章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一、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分类(一) 积极的保险利益(二) 消极的保险利益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具体形式及其认定(一) 现有利益(二) 期待利益(三) 责任利益(四) 特殊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认定三、财产保险的效力范围(一)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二) 对人的效力四、财产保险利益的变动(一) 财产保险利益的转移(二) 财产保险利益的消失第三章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一、人身保险利益的形式(一) 本人(二) 配偶、子女、父母(三) 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四) 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二、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一) 利益主义原则(二) 同意原则(三) 利益与同意兼顾原则三、人身保险利益的效力范围(一) 时间效力(二) 对人的效力四、人身保险利益的变动(一) 人身保险利益的转移(二) 人身保险利益的消失第四章 中国保险利益立法的完善一、保险利益定义的理论完善二、《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有关举证责任的再认识三、人身保险利益的人的效力的再认识四、明晰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原则五、建议明确保险法中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内容六、禁止对未成年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结论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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