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逐步扩大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和政府改革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研究中心,从法律角度分析和阐述了相关的理论问题,考察和借鉴了国外在相关问题上的先进做法,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基于上述思路,全文共分四章对此问题进行论述。引言部分说明了中国缺陷产品召回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现状,以及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重大意义。第一章介绍了召回制度适用中应明确的基本理论问题。文章阐述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和特征,明确了它们与其他相近制度的区别。第二章是对境外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状况的研究。在阐述和分析问题时,利用比较研究法,考察和借鉴了国外在相关问题上的先进做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了研究,总结了境外召回制度的特点,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第三章是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状况的分析。文章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状况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其立法特点和立法不足。第四章是对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构想。文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向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具体对策。本文的结语部分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依赖于政府的积极引导、企业的主动自觉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律思想的积淀,以及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达到构建该制度的目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召回的前途光明,路途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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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第一节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基本问题解析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与相近制度的辨析第二节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法理分析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法域归属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制度价值三、产品召回制度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关系第二章 境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研究第一节 境外缺陷产品召回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一、立法体系的比较分析二、召回对象的比较分析三、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第二节 境外缺陷产品召回程序制度比较研究一、主管机关的比较分析二、召回形式的比较分析三、具体程序的比较分析第三节 境外缺陷产品召回程序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一、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机制相对成熟二、缺陷产品管理的法律基础相对较为完备三、高效的政府管理水平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四、以主动召回为主、指令召回为辅的有效监管机制五、有效的信息处理系统和和公正权威的技术检测机构,是实现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力保障六、各国都重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在此基础上发展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三章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评析第一节 我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概况及特点分析一、我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状况二、我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特点分析第二节 我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不足分析一、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强二、行政部门职权不清三、法律责任不明且过轻四、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度障碍第四章 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想第一节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体性规范构想一、立法体例选择二、现有制度的完善三、建立惩罚性赔偿责任第二节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程序性规范构想一、召回程序的完善二、召回主管机关设置及职责第三节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套机制研究一、建立完善的技术条件二、发展产品召回保险三、完善产品责任诉讼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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