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民知情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公民知情权是宪法中所暗含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知情权是否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关系到公民其他权利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在现代信息化社会里,通过以新闻记者为代表的大众媒体工作人员的采访满足公民知情的需要已经成为公民知情权的最主要实现方式。然而,我国现阶段的采访权行使状况不容乐观,本文分四个部分从公民知情权的角度对采访权的法律保障与规制进行了分析。第一部分,文章主要阐述了公民知情权的相关问题,厘清了公民知情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和内容,指出了公民知情权的基础性地位,公民知情权的双重权利属性以及公民知情权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初步点明了采访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实现方式。第二部分,文章阐述了采访权的相关问题,指出采访权是一项社会公共权利,而不是国家公权力;采访权主体应当每个有行为能力的公民,记者只是代表民众来具体行使采访权;采访权客体应当是公民所感兴趣的任何信息,但该信息应当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并提出采访权与公民知情权密不可分,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实现保证。第三部分,文章就我国现阶段采访权的行使状况进行了概述,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着采访权行使受阻和采访权滥用的情况,并指出这两个问题的出现不仅侵害了采访权本身,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公民知情权的顺利实现。第四部分,文章就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制定专门法律以及相关法律以形成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采访权与知情权之间的紧密关系、对采访权进行保障和规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问题出现根本源于整个社会对公民知情权和采访权性质、采访权与公民知情权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认识的模糊,相关理论支撑不足,相关法律制度确失,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文章最后得出结论,采访过程中采访人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以及滥用采访权在更深层次上说实际上是采访权受到了侵害,并最终必然导致公民知情权受到侵害,因而必须站在公民知情权的高度并针对我国采访权的行使现状进行专门立法,对保障和规制采访权进行精心的设计,就采访权的性质、采访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采访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采访权的保障、采访权的规制以及采访权受到侵害之后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方式进行规定,使我国对采访权的保障与规制做到有法可依,从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