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依法自主管理是中小学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学校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依法自主管理应当成为中小学实施办学和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以往那种主要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掌管办学主动权,学校只能听命行事的现象;那种主要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号令学校,通过行政手段对学校实行直接管理、全面控制的作法,无助于学校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不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不利于大量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作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突出特点就是,政府对学校存在与活动的控制、约束、监督和引导,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核心问题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明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管理权限,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的法人地位。就教育行政部门而言,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政策调控和宏观管理的力度,为学校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就中小学内部而言,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运转有序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现自我发展,真正办出特色。近年来,青岛市在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进行。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学校,对于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待于提高,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有待于提高。另外,相关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形成,也是影响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下一步,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应当坚持从合理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管理职责入手,明确两者的权、责、利,依法确定中小学的自主管理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就宏观层面而言论,必须切实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强化其规划、立法和行政执法的职责,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政策调控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管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减少对学校具体事物的干预;必须大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必须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小学自主管理的教育评价体系,发挥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引导教育行政部门自觉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中小学积极行使好自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就微观层面而言,必须建立健全学校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保证学校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必须调动和发挥好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系,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