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430064)
该论文为武昌首义学院校级教改项目“基于OBE持续改进理念的智能法学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2019Y16)阶段性成果。
2019年4月29日,为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振兴本科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联合12个其他部委在天津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新文科建设成为其中重要内容。“新文科建设是要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与新科技革命交叉融合,培养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家,创造光耀时代、光耀世界的中华文化。”[1]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脑科学、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万物皆可联网,一个个智慧大脑自动处理城市交通、诗画创作、答疑解惑……很多人预言,人类社会将进行一场智能技术革命,它将带来不亚于工业革命给人类带来的影响。新兴产业领域、传统研究范式的转变带来新文科领域[2],智能技术既带来了新的社会、法律问题,也带来了新的研究工具和方法,使得传统学科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学科的融合性增强。
习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有一句经典表达,“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作为未来法律人的法科生应密切关注现实,具备一定的技术素养,而不是封闭在法律概念、原则、法条的大厦中。法科生应既会运用有关的智能工具,也掌握有关的技术知识、原理,成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我国政府参透先机,早已做出部署,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到了“人工智能+法学”的交叉融合教育,要求形成“人工智能+法学”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
一、法科生技术素养的必要性
1、法律行业的智能化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影响着法律各行各业,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行业等等正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冲击。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智能诉讼平台,从起诉、应诉、质证……到执行,实现智能化、全程网络化。根据201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智慧法院的全业务网上办理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卷宗电子化随案生成,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事务性工作逐步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功能不断完善……“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方向已经明确并展现广阔前景,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方式发生了全局性变革,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3]
全国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务,包括以办案为中心的智慧检务应用层、以安全可靠为基础的智慧检务支撑层、以开放共享为导向的智慧检务数据层,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效果。[4]
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法律服务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精准智能的公共法律服务。该网设置了智能咨询、留言咨询和支持问答咨询三大类法律咨询方式,同时还提供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找调解、求案例等法律公共服务。据统计,该网上线一年以来累计访问1.7亿人次,在线办事70余万件,法律咨询500万人次,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75万余份。[5]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法律科技的应用更为深入和广泛,号称世界第一个机器人律师的ROSS系统不仅可以做法律研究,还可以把研究结果写成简报。据说ROSS可以替代目前美国律师70%的工作,而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顶尖法学院毕业生从事同类工作的准确率。自动化法律检索、法律文件审阅和生成的自动化、机器人法律服务等等已成为成熟的商业模式,甚至引发法律从业人员需求减少的担忧。美国法学院学生申请人数一度减少了40%,据推测其原因跟智能法律科技的发展不无关系。
在超强计算能力、持续改进算法的影响下,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正在加大、加深,法科生应主动接受、适应、学习新技术。
2、工具、思维的智能化
智能技术如此来势汹涌的进入法律专业领域,既和市场、资本的推动有关,亦和智能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率、新思路有关。
比如北大法宝的智能检索,在输入若干文字后,可以自动提取有关信息,检索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学术文章等等并自动进行分类,而且还有联想功能,自动链接与关键词有关的上述信息。相对传统的检索方式,大大减少了人眼再从庞杂的检索结果中分析、分类、联想的时间和精力。法科生如果掌握了这些智能工具,将非常有益于系统的学习法学知识,并能训练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技巧。
英国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经典之作《大数据时代》中提到大数据思维是“全部优于样本、混杂优于单一、相关优于因果”[6]。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思维方式同样可以适用于法律研究和工作。大数据工具可以在相对短时间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突破我们逻辑上严格的因果关系,发现一些容易被忽视却有价值的信息,弥补我们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认识,以更接近事实真相。特别是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为我们提供了进行司法大数据研究的原始素材——数据,已经有律所成立大数据研发中心,投入人力物力,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裁判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构,以获取对判决倾向性的预测。大数据思维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完整、开放的角度去认识、分析、研究法律、司法的规律和效果。
3、智能社会的法律问题
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会给法律制度带来新的冲击,习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立法者都在研究、探讨它带来了的问题是什么、又如何解决。自动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据报道的已有30多起,严重者有导致人员死亡的;第一起机器人“杀人”事件虽然是个30年前的老新闻,但仍值得我们警惕;机器人都会写诗作画了,我们又如何面对它对版权法带来的问题……林林总总的问题背后实质是一行行的代码。如劳伦斯·莱斯格在《代码2.0:网络空间的法律》中开篇所言——代码就是法律[7],规制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规制代码。法律人如果对这类问题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能从密密麻麻的代码中看透“天机”,是不是有利于准确的判断事实呢?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一定技术素养的法律人很受欢迎和尊敬。[8]
二、技术素养培养的困境
1、学生的认知障碍
目前法学本科生招生以文科为主,理科生较少,学生普遍对技术知识有畏惧心理,对符号、数字、公式有点抵触,而且长期的文科的训练以发散思维为主,不习惯理科类严谨、周密的推导和归纳思维方式,对理工科类需要反复练习、计算的知识不感兴趣。
2、师资力量不足
法学院系专业课教师一般还是来自于其他传统的法学院,硕士或博士毕业,主要接受的还是传统法学教育,在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但在技术素养特别是新技术知识的掌握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欠缺。特别是如果要担任法科生技术素养培养的教师,如果不进行较长时间的专门学习和培训,恐怕不能胜任。
3、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单一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还是以教育部要求的“10+X”为主,就是所谓的法学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大诉讼法学等等;其他课程基本都是法学类的课程,还是基于法学教育的传统及师资因素,开设的也是诸如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专之又专的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也局限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其适用,乃不涉数理,无论人工智能。
4、教学方式的落伍
首先目前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师在45分钟内将内容讲授完,教学的效果要根据教师的教授技巧、学生的感兴趣程度来决定;而且现在基本都是大课堂,老师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和学生做充分的交流,而且能兼顾到每一位同学。其次,虽然教师都使用了PPT电子教案,但在功能发挥上仅仅是传统黑板的电子化,现在学生基本都是数码一代,对制作简陋的课件已经审美疲劳,自控力不强的学生转而低头向着各种酷炫的手机屏幕。
三、技术素养培养的路径
法学教育要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就不能闭门造车,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主动拥抱新技术。
1、打造融合技术法律课程
据报道,从2019年起斯坦福大学政策研究中心新开设一门法律和计算机科学交叉的课程“算法管理:在规制型国家中的人工智能”,学生要完成三项任务,分别是对算法决策中使用技术的分析,评估政府可能使用人工智能的环节,思考使用人工智能执行监管任务带来的法律、政策分析和哲学层面的挑战。事实上,美国著名的法学院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给学生开设法律+技术类课程,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一直走在前列,该院在1984年开始组织人工智能与法律研讨课,曾开设的课程包括“编程=法律”“人工智能的历史与哲学”“法律信息科学”等。现在还设有CODEX-斯坦福法律信息科学中心,汇聚学者、律师、企业界人士,共同探索法律与科技的未来。哈佛法学院则从1985年开始开设类似课程,目前则开设有“网络法前沿:人工智能、自动化与信息安全”“数据时代的法律咨询与战略”“比较数据隐私”等等。乔治城法学院设有“科技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开设“机器人法”“科技法律与政策研讨”“律师业务的计算机编程”等课程。除了上述这些学校,美国还有其他法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匹斯堡大学法学院等等都开设有出色的人工智能法律课程。
笔者认为,法学院系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设技术与法律结合的课程,学生既可以了解、掌握一定领域的技术知识,而且能对该领域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掌握。首先建立跨学科专家指导小组。邀请司法部门、法学研究、智能技术学科、法律科技部门的专家共同探讨和交流,充分考虑学生在未来不同行业的适应性对课程体系的要求,打造相应的课程体系。第一,共同提炼法科生的技术素养的能力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质量;第二,共同讨论确定对应技术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现法律和技术融合的特色和要求;第三,共同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将法律和技术融合的核心能力要求贯彻到具体课程中;第四,共同研究开发智能技术的法律问题教材和法律智能技术开发的融合教材,探索融合法律和技术的创新型教材。
2、组建跨学科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学主体,教师的综合素质决定了教学的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素养,传统的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显然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因此,法学院系要构建跨学院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建立和计算机学院等其他理工科院系的日常交流方式,既可以弥补法学院对技术知识的先天不足,亦可以共同开发技术法律课程,同时也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知识的拓展、能力的提高。在教育部大力提倡的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这种沟通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管理者也要改变思路,积极营造开放的政策和氛围,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同时,也要构建和法律实践部门、新兴技术研发部门的的合作和沟通,建立校外导师制度,邀请实务部门、企业的优秀的工作人员担任实践课程的指导老师,探索“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方式。建立跨学科协同教学制度,由多学科教师团队共同规划和讲授跨学科课程,教师之间共享教学资源,交流学习。
3、多元化的教学手段
首先教师的教学理念要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充分利用提问、讨论、小组学习、问题发现等课堂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思考和探索的热情,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其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利用各种线上教学平台、APP、微课、视频等方式促进学生与老师的互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的自我思考、主动学习的热情;且信息化教学方式可以扩展到课下,可以让学生课前结合教材和课件进行预习,课后可以在线随时和老师沟通,解决学习上的疑惑和问题;学生的学习需求及时得到了回应,情感上也得到了支持,学生能感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进一步得到激发和提升。同时,教师在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同时,实际上也完成了对学生的信息技术使用的初步培训,激发学生探索技术的兴趣。
最后,探索项目式教学方式,项目式教学是“行为导向”教学法的一种,主要依托学校、或合作单位的各级各类立法、行政、司法或法律科技项目或者“创设”的项目,让学生根据计划和任务完成该项目,在项目完成过程中,锻炼实务技能和创新能力;这是以追求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为教学的最高目标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能力本位”教学法,它能够使学生在发现中学习,在实操中习得经验和能力。
参考文献
[1]新华网.教育部启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4/29/c_1210122557.htm.
[2]王铭玉,张涛.高校“新文科”建设:概念与行动.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news.cssn.cn/zx/bwyc/201903/t20190321_4850785_1.shtml.
[3]《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19)》发布.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index.php/article/detail/2019/03/id/3742824.shtml.
[4]最高检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2020年底全面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http://www.spp.gov.cn/xwfbh/wsfbt/201807/t20180720_385543.shtml.
[5]“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subject/node_917.html.
[6]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7]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李旭,沈伟伟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8]参见深圳晚报2018年7月4日A07版,喻湜:法官中的“技术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