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打捞费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事部门,强制打捞,费用追偿
强制打捞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许岩松[1](2019)在《海事部门强制打捞沉船费用的追偿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部门在应急处置水上交通事故时,往往要考虑是否立即采取强制打捞沉船措施,但由于学界、实务界对强制打捞沉船费用追偿途径存在争议,海事部门面临巨额沉船打捞费用不能追回的风险,影响了应急处置决策,也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从以往强制打捞费用追偿实践入手,分析强制打捞沉船的法律性质,探讨强制打捞费用的追偿途径,为海事部门追偿强制打捞沉船费用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9年05期)
李秀友[2](2015)在《关于完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我国现行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入手,通过对强制打捞的定义、强制打捞的责任主体、强制打捞费用的性质及受偿方式等的客观分析,找出了目前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介绍了国外关于强制打捞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借鉴和参考有关国家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完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的有关措施。(本文来源于《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龙玉兰[3](2012)在《强制打捞清污费用是否必能优先受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打捞清除费用属于限制性债权还是非限制性债权的法律属性争议由来已久,有关司法解释先后涉及此问题。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优先受偿性也是争论颇多的问题。本文作者通过对近期实施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规章比较研究,提出其观点。(本文来源于《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期刊2012-05-30)
陈红[4](2012)在《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沉船强制打捞费用问题一直是困扰海事主管机关的核心问题之一。随着人类海洋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船舶的运用以及沉没后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化。关于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问题在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都缺乏完整的法律规定且零散陈旧,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不方便。目前我国学者在这一方面作为专题研究非常少,因此,笔者在此综合运用经济学以及比较的分析方法等,针对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实现途径,分析、借鉴国外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实现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实现提出了一套完善的建议。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沉船强制打捞相关概念界定”,即探讨沉船和强制打捞的基本概念。首先,通过对国外法律关于沉船概念的阐述,从宏观方面了解沉船这一概念的演变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沉船和沉船强制打捞的两个概念。第二章为“沉船强制打捞费用争议法律问题分析”。这一章主要针对与沉船强制打捞费用联系密切的叁个问题展开,第一问题是沉船强制打捞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第二问题是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责任主体;第叁问题是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法律性质,通过对这叁个问题的分析和提出笔者的观点,旨在为下文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作好铺垫。第叁章为“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的可行性分析”,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的可行性,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式使文章主题显得更加深刻。第四章为“我国有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第四章整体的写作思路是指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关于有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的不足之处,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的立法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即设立一套合理的实现沉船强制打捞费用的保障机制。通过本文的论述,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过程中,要以注重问题解决为重点,同时多关注国际动态,努力做到与国际步调保持一致,以更好地解决沉船强制打捞费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2-05-01)
许硕[5](2011)在《论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行政主管机关将残骸被强制打捞出水之后,会涉及到相关打捞费用的承担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确定打捞费用的承担主体。本文从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归责原则入手,通过分析各国立法中存在的分歧,进而在理论上对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予以确定。(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包继来[6](2003)在《强制打捞沉船的条件和费用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沉船强制打捞系指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沉没,对海上航行安全、生产作业、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利益构成危险,沉船所有人在主管机关限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打捞义务,主管机关依法强制其打捞清除的法律行为。沉船强制打捞并非新事物,各国法律对此都有规定。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期刊2003年02期)
强制打捞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从我国现行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入手,通过对强制打捞的定义、强制打捞的责任主体、强制打捞费用的性质及受偿方式等的客观分析,找出了目前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介绍了国外关于强制打捞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借鉴和参考有关国家立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完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的有关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打捞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1].许岩松.海事部门强制打捞沉船费用的追偿途径[J].世界海运.2019
[2].李秀友.关于完善强制打捞费用受偿机制的探讨[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3].龙玉兰.强制打捞清污费用是否必能优先受偿?[C].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论文集.2012
[4].陈红.沉船强制打捞费用实现法律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2
[5].许硕.论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
[6].包继来.强制打捞沉船的条件和费用补偿[J].中国水运.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