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举国上下的工作重点,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新经济现象,“小产权房”交易的兴盛就是明显例证,但是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村房屋交易大量涌现,由此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在审判有关案件时依据不同,判决结果大不相同,由此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国家不停地采取各种堵的政策措施来防止因农村房屋交易而引发的耕地流失或者防止失去土地一级垄断市场而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加速过程致使农村的“小产权房”交易发展势头迅猛。究竟如何解决这一越来越凸显的矛盾呢?是研究的重点,但是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在从宪法修正案对农村土地以及宅基地制度功过得失的评判上,对农民宅基地和“小产权房”屡遭侵犯的社会制度无法找到有效的宪法救济途径。然而财产是人类尊严的物质基础,因此各国宪法都注重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特别是农民的类似“小产权房”之类财产的财产权。笔者通过对侵犯农民宅基地房屋私产的社会制度层面分析,发现侵犯农民私人财产权“小产权房”现象背后所暗藏的是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宪问题,是人权保障和平等问题,进而说明了对“小产权房”的宪法保护和规制的必要性。本文立足于法社会学和法哲学的研究方法,并通过实证分析和文本解读,对“小产权房”的成因、构建、可行性及其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就“小产权房”基本理论、历史形成与发展、加强“小产权房”保护的理由以及完善“小产权房”宪法保护制度等若干问题,进行全面地分析、考查与研究,在此基础上,重建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增强对农民私人财产权(像“小产权房”之类)权益的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笔者希望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为完善我国的“小产权房”立法特别如何对“小产权房”宪法保护和规制提供一些思路或者建议。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小产权房”的基本理论。笔者首先介绍了“小产权房”概念和特征,然后运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对宪法意义上的农民“小产权房”的财产权加以界定,进而指出它首先是一种基本人权,是农民人格独立的保障,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支柱,是国家法治的体现。第二部分,我国“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及成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阐述了我国“小产权房”形成的成因、发展和现状。第三部分,“小产权房”交易的现有法律状况浅析。通过对现有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本解读,分析并得出农民关于“小产权房”交易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其存在的制度性障碍。第四部分,加强“小产权房”宪法保护的理由。本章运用了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的观点,通过对加强“小产权房”宪法保护的客观分析和对“小产权房”宪法保护的意义进行剖析,阐明了加强“小产权房”宪法保护的理由。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小产权房”的宪法保护制度。笔者从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等几种途径和方面完善我国“小产权房”的宪法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