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一些利用网络作为媒介的新型犯罪行为也不断涌现。近年来,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立法、网络犯罪的问题日益突显,在这些问题中网络诽谤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诽谤罪,人们并不陌生。但是对于网络诽谤罪,似乎有些人不是很熟悉,但是在许多网络诽谤案件中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热点。备受人们关注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人们对于司法机关对这一网络诽谤案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该不该公诉执法看法不一,一些法学专家在论证后也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首先是邀请著名的法学专家樊崇义、卞建林等8名刑诉方面的国内权威论证认为,从诽谤内容上看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并不构成诽谤罪,或者说即便构成诽谤罪,也不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例外情形。另一方面以高铭暄、赵秉志等8位刑法专家为代表则称,这起诽谤案主要是利用网络捏造事实进行传播,并且发生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对当地的生产经营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影响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例外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两派法学专家的相反论证无疑更加剧了该案的争论程度。同时社会各界对于网络诽谤罪的争辩所依据的都是刑法第246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同样的规定,各方人士对同一事件的解读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除非存在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外,相信我们可以认为说明了这条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和完善。本文以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首例网络诽谤案为切入点,详细论述相关网络诽谤案件的争议焦点,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以案件事实说明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不同司法实践效果,进而论述完善关于诽谤罪在网络诽谤案中应当改进的意见。主要以案件为切入点,根据司法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总结相关法律规定,论述法理,提出建议,进而达到完善司法实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