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兴起

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之兴起

论文摘要

1840年以前,中国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法学教育;1840—1919年在西学东渐过程中,法学教育兴起并呈现出极为兴盛的局面。本文阐述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兴起的时代背景、教育理念以及管理体制。在清末社会转型期,法学教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力地推动了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清末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同时也指出,就中国社会新陈代谢的过程来看,近代法学教育的兴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所产生的巨大推力。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需界定的词语
  • 四、本文的理论框架
  • 第一章“亘古未有之变局”提供了近代法学教育萌芽之土壤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危机中寻找出路,法学重要性凸显
  • 一、传统中央集权重心下移
  • 二、领事裁判权的出现
  • 三、变法修律成为突破口
  • 第二节 教育转型:科举制度废除,新式教育应运而生
  • 一、旧有体系瓦解,教育多元化发展
  • 二、法政学堂众多,法学教育优势呈现
  • 第三节 文化转型:西学东渐,法学理念转变
  • 一、封建旧有文化观受到冲击
  • 二、维新派对西方文化的认知
  • 三、“德主刑辅”政治文化的捉襟见肘
  • 四、“伦理”向“契约”的过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法学教育理念之确立
  • 第一节 “国势之强弱,视乎人才之盛衰”-洋务派对旧教育的改革
  • 一、教育为国家富强之本
  • 二、新式学堂的创办
  • 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教育宗旨
  • 第二节 “明乎事理之当然,究其精义之所在”——法学巨擎沈家本的奠基
  • 一、“会通中西”的法律观
  • 二、创建法律学堂,培养专门人才
  • 三、翻译、整理中外法学著作
  • 第三节 “废科举、育新民”——维新人物康有为、梁启超的推动
  • 一、教育是“救亡图存”的重要手段
  • 二、“废八股、变科举、兴学校”
  • 三、康、梁对近代法学教育理念确立的贡献
  • 第四节 “和平地征服”——传教士对西方法学的传播
  • 一、担任讲习、著书立说等活动
  • 二、唤醒了近代知识分子的法律意识
  • 三、以强势文化改造传统文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近代法学教育制度之确立
  • 第一节 新式的法政管理体制
  • 一、学部的成立:中国近代教育管理体制正规化的标志
  • 二、裁撤各省学政,改设提学使司
  • 三、法政学堂内部管理机构与职责
  • 第二节 宽泛的法科教育结构
  • 一、办学主体多元
  • 二、教育层次延伸
  • 三、专业分科中西兼顾
  • 第三节 留学大潮渐生渐长
  • 一、留学欧美的法政精英
  • 二、甲午战败与留日热潮
  • 三、法科留学生成为法学近代化的中坚力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近代法学教育兴起的价值认知
  • 第一节 特殊时代的鲜明特点
  • 一、清末政府鼓励合理利用外国法学教育资源
  • 二、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创建相辅相成
  • 三、选择多种办学模式,培养不同风格法律人才
  • 四、办学基础薄弱,处于政治附庸地位
  • 五、日化色彩浓厚
  • 六、模仿有余,活化不足
  • 七、“学而优则仕”功利色彩明显
  • 第二节 对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影响
  • 一、1912—1927 年法学教育的迅猛发展
  • 二、1927—1949 年法学教育的日渐衰落
  • 三、兴衰原因考察
  • 第三节 近代法学教育兴起构筑了法制现代化的基础
  • 一、法学教育普及,加快了近代争取司法独立的步伐
  • 二、近代法观念深入人心,奠定了法制现代化的思想基础
  • 三、职业法律家群体形成,提供了法制现代化的人才保障
  • 第四节 百年风雨对当代的启示
  • 一、中国当代法学教育的基本框架
  • 二、现实的困境
  • 三、完善当代法学教育的设想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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