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全流通的市场环境。收购与反收购之战将更加激烈。我国目前的反收购立法并不完备,明显滞后。因此,势必要尽快加强反收购立法规制。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中的基本法律及实践问题,从而对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提出建议。本论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阐述了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相关概念,着重讨论反收购的实质,分析了反收购的价值,指出了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在上市公司收购与敌意收购概念基础上,本文把反收购概念界定为:目标公司为防止其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收购人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对抗性行为。对于反收购的价值评判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反收购既是目标公司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但由于反收购可能导致目标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利和社会资源的浪费,阻碍收购机制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第二章重点介绍了有代表性的英、美两国对反收购立法规制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反收购决策权归属、管理层权利义务等内容的进一步分析与评价,以期对我国的反收购立法起到借鉴作用。反收购决策权归属是反收购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英美两国都是公司收购与反收购频繁发生的国家,但两国的反收购立法模式却存在差异。英国对目标公司反收购的限制比美国严格许多,其《收购与兼并城市法典》将反收购的决策权赋予了目标公司股东,对目标公司管理层采取的反收购行为原则上是禁止的。美国法律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反收购行动采取了较英国宽松的态度,将反收购决策权赋予了目标公司董事会,给反收购以广阔空间。两国立法规制差异的产生是由于两种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环境不同。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一定要结合我国国情。第三章中本文作者重点阐述了对我国反收购的立法思考和建议。首先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对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探讨和分析,立足我国的反收购实践分析了我国反收购现状,对我国反收购的实践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了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的体系和原则,并着重就完善我国反收购立法规制提出了原则性建议。主要包括:其一,采取英国立法模式将反收购决策权归属于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明确管理层的反收购权利及义务,股东大会及管理层行权的程序;其二,反收购措施的规制;其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其四,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其五,完善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