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正义论文-安泽君

矫正正义论文-安泽君

导读:本文包含了矫正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邻避设施,矫正正义,邻避冲突,利益补偿

矫正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安泽君[1](2018)在《邻避设施中的工程利益矫正正义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邻避设施的利益分配是影响整个设施是否成功建设的关键一环。而分配不均的利益是引发邻避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容易加剧社会稳定风险。因此,关于邻避设施利益补偿的矫正正义研究成为缓解邻避冲突、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和谐文明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外,从理论意义来讲,邻避设施的利益补偿需要以矫正正义为依托,否则会陷入利益失衡的困境当中,邻避冲突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与解决。所以,邻避设施的利益矫正正义问题研究势在必行。邻避性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是利益失衡。而造成利益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工程利益分配的不正义,即政府忽视了邻避设施附近民众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另外,在邻避冲突治理过程中,由于工程利益补偿方式过于简单、补偿不到位以及补偿有限制等原因使得对于利益失衡的矫正陷入困境。笔者以矫正正义为研究方向,多重角度的分析了邻避设施与邻避冲突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案例,对邻避冲突中几大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民众、投资者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利益矫正的防范措施:首先,我们可以建立合理、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使政府、企业、专家、民众的各家之言真实通畅的表达出来;其次,建立公民有序参与机制,通过民众与有序参与、与政府共同协商来消除沟通壁垒,摆脱邻避困境;最后,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矫正补偿机制,有效缓解部分的冲突矛盾。缓解邻避冲突,实现社会正义需要依托于矫正正义,站在政府、投资者、民众叁者的角度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采用多样化的矫正补偿形式,化“邻避工程”为“迎臂工程”,这样才能使邻避设施更好地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8-05-01)

干岳兰[2](2017)在《抚慰、赔偿与矫正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道歉在日常交往中经常出现,或是简单的一句"对不起"、"抱歉"、"不好意思"等,或是低头示意,无论语言表达还是行为动作只要传递认错愧疚的意思即可。有人认为道歉是一种利己行为,认错后行为人得到解脱净化,也有人认为道歉是为了安慰对方缓解伤痛。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日常生活中的道歉有重迭的可能,侵权人若真诚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与后者并无实质差异。但就赔礼道歉的正当性仍存在讨论余地,其道德蕴涵否认其成为法律责任形式还是正当化这种责任方式?笔者认为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具有正当性,这是归属于受害人的一种正义。借用学者对侵权法从矫正正义角度研究的理论,笔者尝试以矫正正义视角论证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侵权纠纷中侵权者与受害人之间的所得与所失,考虑赔礼道歉如何矫正二者之间的所得与所失以实现正义。此外,还考虑传统文化与公共正义在德性与公正两个维度增强了赔礼道歉的正当性,并结合域外法律对赔礼道歉的不同立场,反思赔礼道歉的适用限制,进一步分析强制执行之可能限度。论文尾部对当前我国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作出相应回应并指出现存的部分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案例与我国法律中关于赔礼道歉的规定引出关于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回顾梳理学者对此已有的理论研究,并借鉴矫正正义视角分析该责任形式,在双边性框架下衡量赔礼道歉责任。第二部分按照矫正正义得失分析模式,论证赔礼道歉在澄清侵权事实、抚慰精神伤害、恢复人格利益叁个方面填补被侵权人所失;在侵权人承认过错与道德规范意识重塑两个方面矫正侵权人所得。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得失,赔礼道歉还旨在矫正侵权行为本身的不公,恢复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平等的人格地位,对公共生活中存在的基本规则与道德的作出回应。第叁部分对比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对赔礼道歉的态度,反思强制赔礼道歉可能涉及责任承担者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宪法争议,从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法律功能等方面思考如何对该责任方式合理限制,并借鉴学者比例原则的方法对赔礼道歉责任方式逐步检验。第四部分结合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差异与联系完善赔礼道歉矫正正义观念基础,强调分配正义下个人人格权益内容的丰富和确认是赔礼道歉抚慰填补之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赔礼道歉使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汇合于尊重与保护个人人格权益的终点。第五部分在赔礼道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反观现实中赔礼道歉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具体分析法律规范对赔礼道歉法律责任适用规定存在的不当之处,以及赔礼道歉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六部分总结矫正正义视角下赔礼道歉侵权责任的正当性与意义。(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05-01)

杨春磊[3](2016)在《刑事司法中的矫正正义——徐前权等着《刑事错案防控与救济机制研究》推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媒介资源丰富的信息时代,社会对冤假错案的关注达到空前的高度,冤假错案的曝光和相关系列的媒体报道往往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司法制度对冤假错案的处理结果成为民众衡量司法公平正义的又一凭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强调纠正冤假错案,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冤假错案的社会影响力的关注和把握,同时旨在将对冤假(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6年01期)

李敏[4](2015)在《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理论对政府简政放权的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话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着重探讨了社会中关于正义的诸多问题,对后世影响深远。简政放权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所要求的内容,也应当符合正义的要求。本文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的内涵出发,讨论其对中国简政放权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1期)

李光禄,张士前[5](2015)在《工伤赔偿与第叁人侵权赔偿的协调——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契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定不一往往引致多样的司法导向,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且有悖于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有关第叁人侵权而认定的工伤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不一。对该问题的探究主要存在替代、选择、补充、兼得四种模式。相比以上四种模式,选择性兼得模式是较为理想的救济模式,契合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应当在实务中落实。(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张建[6](2015)在《以矫正正义的视角探析司法腐败对法治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是以正义为终极价值的一种民主制度,是包含正义价值的特定制度体系。正义包括分配正义与司法正义(矫正正义),后者更直接影响着法治的建设与运行。司法腐败会破坏司法公正,使被侵犯的正义不能得到矫正与救济。这不仅破坏法治的制度体系,更严重的是破坏民众对法律信仰。最终影响法治社会的构建,造成社会不和谐。笔者将从司法腐败对司法与矫正正义的影响,进而破坏社会正义、法治的建设与运行,进行分析探讨其对法治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7期)

陈皓[7](2014)在《侵权法矫正正义论中的个人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论文以侵权法矫正正义理论为研究对象,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揭示侵权法矫正正义理论中的个人主义观念。研究发现,所谓的侵权法危机,实际上是个人主义观念在现代社会遭遇困境的其中一种表征。针对传统侵权法中责任原则表达为道德可谴责性的个人主义观念,以及侵权法的经济分析通过成本收益的方式对个体理性的解释,侵权法矫正正义论运用古典正义理论分析当代侵权法实践,从个体意志的视角转向双方关系的视角,重新肯定了侵权法中平等和自由的价值观念,并赋予个人主义观念以公共属性和合作的内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4年05期)

汪海霞[8](2014)在《基于矫正正义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公平缺失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完善的制度保障。一部相对完善的制度不仅包含给予每个主体平等的起跑线,更应该关注由于制度设计、个体差异和占有资源等原因引发的结果不公正,并通过矫正性制度设计,确保结果的相对公正。因此,应通过教育资源的二次公平分配和各项制度的跟进,矫正教育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从而逐渐增加弱势者向上流动的机会和途径。而教育资源的配置应通过矫正来补偿因为资源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结果不公。(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5期)

程蓉菁[9](2014)在《侵权法的矫正正义理论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侵权法的研究从立法论转向了解释论。解释理论是方向,具体条文是道路,方向不同,路的终点也会相应发生改变,然而,具体条文的解读成为当前被研究的重点,学界对解释理论的探讨却少之又少。本文选取了侵权法的矫正正义理论解释,在第一章中首先对矫正正义理论进行了整理,通过阐述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以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侵权法学者对矫正正义观念的具体运用,提炼出矫正正义的本质内容,进而提出侵权法学者并不是依据新的矫正正义观念而仅仅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权威进行辩论。在第二章中,将该理论与侵权法的其他解释理论进行比较。先是阐述每种解释理论的具体观点,对相关观点进行评价,然后提出侵权法的矫正正义理论解释具有合理性。在第叁章中,基于矫正正义理论对于侵权法的解释,对侵权法在综合救济体系中进行定位。矫正正义理论自身的封闭性结构使得侵权法的适用范围变得很有限,矫正正义理论下的侵权法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矫正正义理论下的侵权法与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因此变得更加清晰。(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14-03-28)

周帼[10](2013)在《董必武法治思想的启示——基于矫正正义的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董必武同志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先驱者与奠基人之一。他立足于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及思想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我们深入研究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矫正正义的源起及评价一般认为,矫正正义这个术语最初来自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本文来源于《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叁辑)》期刊2013-11-23)

矫正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道歉在日常交往中经常出现,或是简单的一句"对不起"、"抱歉"、"不好意思"等,或是低头示意,无论语言表达还是行为动作只要传递认错愧疚的意思即可。有人认为道歉是一种利己行为,认错后行为人得到解脱净化,也有人认为道歉是为了安慰对方缓解伤痛。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日常生活中的道歉有重迭的可能,侵权人若真诚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与后者并无实质差异。但就赔礼道歉的正当性仍存在讨论余地,其道德蕴涵否认其成为法律责任形式还是正当化这种责任方式?笔者认为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具有正当性,这是归属于受害人的一种正义。借用学者对侵权法从矫正正义角度研究的理论,笔者尝试以矫正正义视角论证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侵权纠纷中侵权者与受害人之间的所得与所失,考虑赔礼道歉如何矫正二者之间的所得与所失以实现正义。此外,还考虑传统文化与公共正义在德性与公正两个维度增强了赔礼道歉的正当性,并结合域外法律对赔礼道歉的不同立场,反思赔礼道歉的适用限制,进一步分析强制执行之可能限度。论文尾部对当前我国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作出相应回应并指出现存的部分问题。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案例与我国法律中关于赔礼道歉的规定引出关于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责任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回顾梳理学者对此已有的理论研究,并借鉴矫正正义视角分析该责任形式,在双边性框架下衡量赔礼道歉责任。第二部分按照矫正正义得失分析模式,论证赔礼道歉在澄清侵权事实、抚慰精神伤害、恢复人格利益叁个方面填补被侵权人所失;在侵权人承认过错与道德规范意识重塑两个方面矫正侵权人所得。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得失,赔礼道歉还旨在矫正侵权行为本身的不公,恢复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平等的人格地位,对公共生活中存在的基本规则与道德的作出回应。第叁部分对比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对赔礼道歉的态度,反思强制赔礼道歉可能涉及责任承担者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宪法争议,从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法律功能等方面思考如何对该责任方式合理限制,并借鉴学者比例原则的方法对赔礼道歉责任方式逐步检验。第四部分结合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之差异与联系完善赔礼道歉矫正正义观念基础,强调分配正义下个人人格权益内容的丰富和确认是赔礼道歉抚慰填补之价值得以实现的基础,赔礼道歉使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汇合于尊重与保护个人人格权益的终点。第五部分在赔礼道歉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反观现实中赔礼道歉的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具体分析法律规范对赔礼道歉法律责任适用规定存在的不当之处,以及赔礼道歉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六部分总结矫正正义视角下赔礼道歉侵权责任的正当性与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矫正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安泽君.邻避设施中的工程利益矫正正义问题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8

[2].干岳兰.抚慰、赔偿与矫正正义[D].浙江大学.2017

[3].杨春磊.刑事司法中的矫正正义——徐前权等着《刑事错案防控与救济机制研究》推介[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

[4].李敏.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理论对政府简政放权的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5

[5].李光禄,张士前.工伤赔偿与第叁人侵权赔偿的协调——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契合[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张建.以矫正正义的视角探析司法腐败对法治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5

[7].陈皓.侵权法矫正正义论中的个人主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

[8].汪海霞.基于矫正正义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4

[9].程蓉菁.侵权法的矫正正义理论解释[D].福建师范大学.2014

[10].周帼.董必武法治思想的启示——基于矫正正义的维度[C].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叁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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