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人类科技与文明的发展,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环境问题凸显,迫使人们不得不认真反思:人与自然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如何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怎样才能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出路?学者们众说纷纭,大体可分为两大派别: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唯一具有理性的生物,只有人才是价值的主体,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主张将道德义务和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所有生命乃至整个生态系统。从表面上看,两大派别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都有合理的论据及其各自理论局限: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肯定人的生存和存续问题,包涵人的福利,具有自然基础,并且唤醒了人的主体意识,把人从自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非人类中心主义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的自然领域,开拓了人类的伦理视野,突出了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有助于提升人的道德境界。但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中心主义均割裂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内在联系和统一,割裂了人与自然的本质联系,要么“重人轻物”,要么“重物轻人”,它们不能为当今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出路。笔者认为,在实质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所拥有的思维取向都是相同的,即都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思,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其理论归宿最终都要落实到环境保护上去,这就为我们汲取二者的合理性,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共识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性。目前在理论层面,两派学者们都赞成人和非人类存在物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人的生存离不开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离不开生物的多样性。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特别是狭隘的集团利己主义是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人是地球上唯一的道德代理人,能够从道德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人必须要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在法律层面,人类中心主义者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者都坚持环境保护的立场,主张将环境理念贯彻到政策和法律中,各国应建立相应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以指导实践。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我们要积极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共识,求同存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留下一个适合于后代居住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