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一般而言,国有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中所占比重很高,是国有资产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保值增值。长期以来,经营性国有资产因其固有弊端一直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政资不分”、“产权主体缺位”、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此,国家一直在不断探索使其有效运营的方式,但均成效不大。因此应引入新的运营方式,即信托运营方式。信托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作为财产管理与转移的重要工具,其本身具有的“所有权与收益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有限责任”、“受益人保障”等制度特性,对于解决国有资产运营中的痼疾具有良好效果。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章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基本理论,深入剖析信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中的优势;第二章详细探讨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法律问题,并进一步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的具体运作方式;第三章指出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鉴于选题的复杂性,本文主要运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并引入经济学的理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更深入全面的探讨;二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中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的确立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类型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三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信托监控体系作了更全面的构建,以保障国有资产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