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问题是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传统的发展观的指导下,错误地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所产生的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制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已经制定的环境法律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而又紧迫的问题。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将环境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是环境保护唯一正确的选择。确立“生态利益优先”的环境立法原则,推动环境基本法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全国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等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是环境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研究借鉴国外的环境执法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更好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执法大多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严重环境问题之后加强的,并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执法模式。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而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执法机关的权限不足、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小、以及公众环保意识欠缺。本文从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入手,围绕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环境行政执法难题的法律对策,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实施寻求理论依据。通过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全面分析和对国外环境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的借鉴,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应该从立法、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执法手段、意识观念等多方面加以完善,建立相对完备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以期引起法学界和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为构建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起到一定的铺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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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1.2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 研究目的1.2.2 研究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 国内研究现状1.3.2 国外研究现状2 国外环境执法的考察及借鉴2.1 国外环境执法的状况2.1.1 美国的环境执法2.1.2 日本的环境执法2.1.3 瑞典的环境执法2.1.4 菲律宾的环境执法2.2 国外环境执法对我国的启示3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障碍及原因3.1 环境管理体制的缺陷3.1.1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上的缺陷3.1.2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上的缺陷3.2 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3.3 法律法规不健全3.3.1 环保执法部门强制执法权欠缺3.3.2 执法程序复杂3.4 企业违法成本低3.5 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差3.5.1 执法机构设施差3.5.2 执法不严格3.6 公众参与程度低4 突破环境行政执法障碍的对策4.1 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4.1.1 成立跨部门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4.1.2 成立跨区域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4.1.3 完善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4.2 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4.2.1 明确政府责任4.2.2 落实监督机制4.2.3 建立科学的环保政绩考核机制4.3 改革执法手段4.3.1 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授予地方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4.3.2 实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4.3.3 制定科学的罚奖制度4.3.4 改变损失的计算方法4.4 加强执法部门设施及相关机制建设4.4.1 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4.4.2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4.4.3 加强设备和队伍建设4.5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4.5.1 完善公众参与法律法规4.5.2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4.5.3 建立有奖举报制4.5.4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5 结束语致谢参考文献附录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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