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荐证广告成为了商家有力的宣传手段。随着荐证行为的日益增多,在我国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虚假荐证广告。而其中的虚假荐证行为对消费者的危害往往是十分巨大的,其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却难以追究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国必须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对于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规制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现有广告立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制度,以期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虚假荐证广告泛滥的社会现象出发,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从涵义、特征等方面着手对广告荐证人进行界定,论述广告荐证人虚假荐证的表现形式,对广告荐证人虚假荐证行为进行法律界定。从理论的角度,就广告荐证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否定论和肯定论两方的观点,提出本文观点,即广告荐证人应对其虚假荐证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并从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角度探讨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理论基础。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广告荐证人法律责任制度,比照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总结出我国在追究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方面的不足。通过对比提出可借鉴的经验,为我国广告荐证人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最后,从确定广告荐证人法律地位着手,明确广告荐证人的注意义务,以规范广告荐证人的荐证行为,完善广告荐证的实体规则。通过对广告荐证人承担侵权责任路径选择的分析,建议采取特殊侵权责任模式追究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为理论基础,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对我国广告荐证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