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再确认。但实际上,该决定走的还是原来参审制度的老路子,或者叫新瓶装旧酒。该决定通过后两年多的实践清楚的表明,这种修修补补式的改革对于解决中国司法的问题并无任何助益。本文在对陪审制度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法治国家的陪审制度进行了介绍之后,着重分析了法官主导下的中国司法的现状,显然,这一现状当然不能令人满意,甚至令人十分忧虑。因此,作者认为:为实现宪法所宣示的人民主权原则,确保司法公正,根治司法腐败,深化司法改革,中国亟待建立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这种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为蓝本,而是比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来建立。这一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本文中,还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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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述一、什么是人民陪审员二、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外、国内)三、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中的重要作用1、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确保司法公正2、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落实司法民主的有效方式3、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司法独立意义重大4、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根治司法腐败5、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普法的有效途径6、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改造中国国民精神面貌的意义第二部分 各国陪审员制度的考查及对我国的借鉴一、对有代表性的几种陪审制度的简介1、德国的参审制度2、法国的参审制度3、美国的小陪审团制度二、全国人大所确定的参审制度与该几种制度的比较第三部分 我国司法现状评析之一 法官的因循与怠惰1、几个实例2、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引发的思考3、法官与讲道理之二、法官的腐败1、对腐败的经济学及道德分析2、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3、论治标与治本之三、法官的畏上、唯上1、行政化管理不适合于法院系统2、关于行政化管理下的共同犯罪理论之四、法官对自身的定位错误1、刑事诉讼中的定位错误2、行政诉讼中的定位错误3、佘祥林案与司法独立之五、中国的参审员制度及其评价1、关于决定第七条2、关于决定第三、四条3、关于决定第九条4、关于决定第十一条5、决定第十四条第四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人民陪审员无可因循2、人民陪审员不易怠惰3、人民陪审员不易腐败4、人民陪审员无上可唯、可畏5、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区别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可行性1、从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争鸣谈起2、建立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当其时3、国情不同不是阻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由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司法效率的关系5、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6、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将会成为司法改革的动力第五部分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想1、存废已不是问题,问题在形式,建议充分借鉴美国的小陪审团模式2、11个要点结论参考书目致谢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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