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检索报告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审查制度,无效宣告
检索报告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饶鹏[1](2010)在《试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12月27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叁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其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修改变化成为新专利法的一大亮点之一。第叁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检索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的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主体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尽管修改后专利法再次完善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并且这将会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论述,从实用新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设立的背景、必要性四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是论述世界上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叁部分是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报告的现状分析,重点阐明了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过程的发展、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结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分别从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范围仍未完全放开、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机限制过严、请求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和权利仍有限、检索范围存在局限性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参考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审查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0-05-01)
刘凯运[2](2009)在《海峡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2009年来临,大陆专利法的发展也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其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新专利法的一大重点。而相对于台湾地区于2001年、2003年分别修订专利法,并在2003年修法将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方式由实体审查改采形式审查以及采新型技术报告制度配套措施,而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后,两岸的专利制度就更加的贴近。虽然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实行”初步审查”制,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却是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时才被导入的,台湾地区则为了因应由”实体审查”改变为”形式审查”,设立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尽管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两岸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很多差别。有鉴于于此,本文试图比较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保护基础以、保障措施、程序及用途,并针对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看法和建议为本文的重点。(由于两岸对于检索报告的称谓不同,大陆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而台湾地区称之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在本文中均以”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代表称呼之,特此说明。)(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9)
王娇丽[3](2008)在《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保护创造性不高的“小发明”,越来越多的国家设置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作为对发明专利制度的补充,并采用登记注册或初步审查制度来保证实用新型专利的尽快注册或授权。但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程序,这些注册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往往不稳定,给专利权人行使权利以及利害相关人了解权利的真实状况带来很多困难。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设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对注册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行检索和分析,得出关于其权利稳定性的结论。我国于1985年建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授权快、程序简单、费用低、可尽快行使权利等优势,因此,受到申请人的广泛欢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长期居于叁种专利的首位,这项制度对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1年我国建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该制度弥补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中专利权不确定带来的缺陷,有效平衡了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人及时了解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以及对加快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速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对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观点和建议。一、通过对德国、奥地利、法国、俄罗斯、芬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起源和发展、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以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得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二、分析研究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探讨我国设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目的和目前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主要特点;通过统计分析已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总体情况,研究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状况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叁、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笔者对改进此项制度的观点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10-01)
曲淑君[4](2007)在《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12月27日向国务院上报了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其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修改变化成为该送审稿的一大亮点。与现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相比,该草案送审稿将出具检索报告作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必要条件,并将请求人的范围扩大至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此前对专利法修改的征询意见表明,现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存在以下问题: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请求人的范围比较局限、请求人对检索报告缺乏陈述意见的机会、检索报告不公开、检索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等。如何改进和完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提高检索报告的质量,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历史沿革的论述,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设立的背景、必要性以及目前世界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不同规定叁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是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现状分析,结合实证,重点阐明了我国目前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法律现状以及实施现状;第叁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提出有关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几点建议,特别是在论述“请求人资格范围”、“请求次数”、“请求时机”、“审查范围的扩大”四个方面具有创新性;第四部分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等层面上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建议,并期望国家立法部门关注检索报告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有一个实质性的改进。另外,本文在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对法院以及地方知识产权局作用的调查、检索报告与无效决定的对比分析、提供检索报告的周期、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在后续程序中的作用等方面有所突破。(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10-01)
[5](2007)在《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由来及其内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是,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除非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并没有经过新颖性、创造性等评判。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不一定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07-03-07)
李渤[6](2007)在《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尚有完善空间》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解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制度造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而带来的诸多问题,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为此,专利法(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07-03-07)
魏徵[7](2006)在《大陆与台湾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述在大陆法系的专利制区中,实用新型专利俗称"小发明",是为了那些创造性不太高但很实用的小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的制度。例如德国、日本的专利制度中,都有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规定。中国大陆自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专利制度后,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实行"初步审查"制,授权速度快,受到产业界的追捧,申请量逐年增加。而台湾地区于1949年建立起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早期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与发明专利审查一样,采用"实体审查"制,2004年7月实行新的专利法之后,改为采用"形式审查"制。(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06年04期)
黎运智[8](2005)在《试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产生的原因、效力以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探讨。指出,在实践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对如何解决这种问题提出了选择性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05年05期)
检索报告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2009年来临,大陆专利法的发展也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其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新专利法的一大重点。而相对于台湾地区于2001年、2003年分别修订专利法,并在2003年修法将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方式由实体审查改采形式审查以及采新型技术报告制度配套措施,而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后,两岸的专利制度就更加的贴近。虽然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实行”初步审查”制,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却是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时才被导入的,台湾地区则为了因应由”实体审查”改变为”形式审查”,设立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尽管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两岸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很多差别。有鉴于于此,本文试图比较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保护基础以、保障措施、程序及用途,并针对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看法和建议为本文的重点。(由于两岸对于检索报告的称谓不同,大陆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而台湾地区称之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在本文中均以”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代表称呼之,特此说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检索报告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饶鹏.试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0
[2].刘凯运.海峡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3].王娇丽.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8
[4].曲淑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实施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7
[5]..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由来及其内容[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
[6].李渤.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尚有完善空间[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
[7].魏徵.大陆与台湾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比较研究[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6
[8].黎运智.试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