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受贿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是典型的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这种犯罪严重毒化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特别是在我国反腐倡廉、严惩腐败的今天,受贿罪更是重点惩处的对象之一。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我国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增大、受贿案件呈现出形式多样化、行为人手段越来越狡猾、行为越来越隐藏的趋势,造成不少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证据收集、固定非常困难,致使对这类犯罪打击不力,影响了反腐败的深入开展。这里我们主要就受贿的概念及构成、贿赂犯罪中具体问题的认定发表几点看法;并结合当前贿赂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反思现行法律理论与实践中关于反贿赂犯罪的缺陷,建议从细化受贿罪认定与完善反贿赂立法两个主面着手挤压贿赂犯罪的生存空间,从而达到减少贿赂犯罪发生机率的目的。以期对准确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针对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查处贿赂犯罪过程中积累的客观数据与实践经验,对当前受贿这一社会常态犯罪现象的现状与特点加以归纳,对其查处难度予以全面分析,从我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全面阐述,为本文重点“受贿罪认定”的必要性埋下伏笔。文章的第二部分是对受贿罪犯罪构成的理论阐释。司法实践中的受贿认定存在不少理论问题,集中表现在犯罪的主体与客观方面。只有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犯罪主体与客观方面的概念与立法原理加以详细解释,才能为受贿罪的认定提供理论基础;也只有对犯罪构成理论方面的铺垫,才能对实践中具体的受贿罪认定加以批判与取舍。本文的第三部分涉及到的是受贿罪认定中应当注意的若干具本问题。这是笔者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对受贿罪认定的难点一一罗列并加以解决的全文重点。笔者对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法定刑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特别是对斡旋受贿的认定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