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成为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制度设计。我国从1986年开始建立国有企业破产制度,目前我国已有大量国有企业通过破产退出了市场。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已经经历了摸索阶段,现正处于政策性破产阶段,即将进入依法破产阶段。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搀杂了太多政府行政行为,导致出现了许多独特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现象,这种独特的破产形式被称为“政府行政主导下的国有企业破产”。本文拟从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政行为概念入手,运用现代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成果,结合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现状,列举政府行政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原因、特点和规律,阐明政府行政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对我国国有企业破产的积极推动作用,揭示当前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政行为对我国经济、社会及法治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政行为如何转变提出相应对策和解决途径。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正确理解和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行政行为,有助于指明国有企业破产中政府行政行为的变化趋势,对于研究我国转型时期整体或其他领域的政府行政行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