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分担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强制,证明责任,诉讼能力,证据材料,石材,行政相对人,诉讼地位,行为违法,行政诉讼,一审法院
分担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马良骥[1](2019)在《法院应公平分担证明责任 判定行政强制拆除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审理行政强制拆除房屋案过程中,如果作为被告行政机关及原告行政相对人等各方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明确房屋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那么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能力公平分担证明责任,并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及其他在案证据,综合运用法律解释、逻辑推理等方式,判定房(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2-14)
常勇[2](2018)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对此,我国的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也得到广泛关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安全而言,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具争议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机制问题。鉴于我国目前还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认定标准、责任分担机制等问题的系统立法,且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未达成共识,导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矛盾,这不仅影响我国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无法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更是对司法权威性的挑战。鉴于以上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基于理论和实践的现状,集中并全面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机制问题,并试图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驾驶人的侵权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的物件管理责任的差异建立责任主体认定与责任分担的全新模式,以期望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可操作的参考,及时有效的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陈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分担的法律规制现状并进行评价,第二部分指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分担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分担的域外考察,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当普遍适用和借鉴的理论基础和赔偿原则,第四部分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和研究,笔者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分担提出对策和建议,从明确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具体化、责任分担注重公平、完善保险赔偿制度增加社会救济四个角度,以期能够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分担提供有益建议,使得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的救济和保障。(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8-12-01)
李大勇[3](2018)在《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从被告举证到多元主体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是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对证据提供的一种再分配,其核心目的在于发现案件事实。最高法对证据的基本立场与案件实际情况、参照原被告举证能力、证据的可获得的难易等具体因素相关,关于证据的司法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不断调整。人民法院通过价值衡量、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式,使得举证责任更契合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选择改变了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一元模式,转化为当事人共同分担举证责任的多元模式。(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吴吉[4](2018)在《校内午餐午休需多方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3日下午,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生校内午餐午休。这对于学生家长来说,无疑是个解决后顾之忧的大好消息。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8-06-15)
王瑞雪[5](2018)在《论多元主体分担人权责任的类型与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责任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与全球化、民营化的发展密切相关,人权越发敏锐地受到私人主体的影响。作为规制者的私人主体须根据其规制角色承担相应的人权责任;掌握关键资源与提供核心服务的私人主体须通过普遍服务来积极履行人权责任;具有结构性优势地位的私人主体须尊重并保障与其处于不对等地位的个人权利。人权责任配置的基础形态是公共治理网络模型,国家人权责任覆盖尊重、保障与发展人权的不同维度;其他分担治理任务的私人主体则依据角色、能力与获益等要素承担相应责任。(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18年02期)
陈玉欣,彭国正[6](2017)在《“金融活水”催开产业扶贫之花》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平台好借贷每天晨曦微露,万坊镇黎家边村的蛋鸡养殖专业户胡水才就来到养殖基地,给数千羽优质蛋鸡喂水喂料。几年前,看到家乡蓬勃发展的蛋鸡养殖产业,胡水才动了心,可15万元的启动资金却成了“拦路虎”,东挪西借加上多年积蓄还有不少缺口。就在他一筹莫(本文来源于《抚州日报》期刊2017-07-18)
项立岭[7](2017)在《信用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分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为了缓解该现状,信用担保、信用再担保相继开始出现。然而随着信用再担保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分担存在不均等的现象。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希望通过对信用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分担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再担保体系更好的发展。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阐述了信用再担保相关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然后,分析了我国信用再担保体系中主体收益与风险分担的现状。接着,在对再担保体系中主体收益影响因素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模型。通过收益模型的分析得出了影响经济主体收益的关键因素,然后通过控制变量法,分别研究了随着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经济主体收益变化的情况。然后,在经济主体收益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协作银行”叁方之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在分析叁者在不同策略组合下各自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研究了叁者的博弈关系,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求解确立各方行为策略选择趋于稳定状态的条件。最后,根据前文的研究提出改善信用再担保体系中主体收益和风险分担的对策和建议。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其中信用放大倍数、信用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率、代偿率、反担保物变现后占代偿金额的比例、风险分担比例是影响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收益与风险的关键因素。(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随着风险分担比例的变化,信用再担保经济主体——协作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会作出不同的策略选择。而每一个主体在作出自己策略选择的时候,所能够承担的风险比例都有一个临界点。此外,通过改变部分参数,可以促使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的策略选择的改变。(3)有效地降低年平均代偿率、提高反担保物变现后占代偿金额的比例、实施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适当地提高信用放大倍数和银行存款利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分担。(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17-05-01)
姚建军[8](2017)在《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体均无过错应分担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号】(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440号【裁判要旨】根据人物经历拍摄的电视剧与根据人物经历撰写的人物传记均是以特定人物的成长背景为题材创作的作品,二者在故事情节的描述上存在相似之处在所难免,但二者反映的侧重点及表达形式(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03-22)
孙越川,胡新云[9](2016)在《中美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对比》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校车安全责任主体涉及面广,权责分担界限模糊。美国在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方面可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围绕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从政策制定主体、执行主体、违规主体和惩罚主体四个方面比较中美差异,借鉴美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我们应继续修订改进相关法规,确认主体责任;大力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主体意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地理环境不同,细化安全主体的责任。(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6期)
米学娇,王梅[10](2016)在《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分担机制探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是由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复杂系统,其利益相关者包括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叁种。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认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是质量保障中的建设主体,预期型利益相关者是质量保障中的引导主体,潜在型利益相关者是质量保障中的监督主体。这启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各利益主体责任分担机制,增强高校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外部中介机构的建设主体作用。(本文来源于《教育探索》期刊2016年09期)
分担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对此,我国的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也得到广泛关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安全而言,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具争议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机制问题。鉴于我国目前还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认定标准、责任分担机制等问题的系统立法,且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未达成共识,导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矛盾,这不仅影响我国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无法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真正保障,更是对司法权威性的挑战。鉴于以上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基于理论和实践的现状,集中并全面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机制问题,并试图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驾驶人的侵权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的物件管理责任的差异建立责任主体认定与责任分担的全新模式,以期望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可操作的参考,及时有效的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权利。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陈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分担的法律规制现状并进行评价,第二部分指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分担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分担的域外考察,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当普遍适用和借鉴的理论基础和赔偿原则,第四部分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和研究,笔者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分担提出对策和建议,从明确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具体化、责任分担注重公平、完善保险赔偿制度增加社会救济四个角度,以期能够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分担提供有益建议,使得受害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的救济和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担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马良骥.法院应公平分担证明责任判定行政强制拆除主体[N].中国商报.2019
[2].常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研究[D].西北大学.2018
[3].李大勇.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从被告举证到多元主体分担[J].证据科学.2018
[4].吴吉.校内午餐午休需多方合力[N].深圳商报.2018
[5].王瑞雪.论多元主体分担人权责任的类型与机制[J].浙江学刊.2018
[6].陈玉欣,彭国正.“金融活水”催开产业扶贫之花[N].抚州日报.2017
[7].项立岭.信用再担保体系中主体的收益与风险分担研究[D].江苏大学.2017
[8].姚建军.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体均无过错应分担民事责任[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9].孙越川,胡新云.中美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对比[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10].米学娇,王梅.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主体责任分担机制探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J].教育探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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