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社会:计划经济下单位的构成(论文文献综述)
曹楠楠[1](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坚持不懈的反贫困过程中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扶贫脱贫道路,创造了为全球减贫70%的“当惊世界殊”的瞩目成绩,这其中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妇女在反贫困过程中的“半边天”作用的重视与发挥。伴随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结构呈现出鲜明的“农业女性化”结构性变化,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成为当前农村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和主体力量。无论基于妇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视野,还是当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作为主体的自我发展诉求,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更是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决战阶段和2020年以后攻克相对贫困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本文综合运用学科交叉、系统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着重从贫困现状、理论资源、历史进程、品牌项目、经验启示等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以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历史经验回应当前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困境,以求促进广大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尽快摆脱贫困并实现主体身份转变,在未来的反贫困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的巾帼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六部分构成: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论文研究依据、意义和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宏观介绍研究思路方法、基本内容、创新之处等,以阐释论文选题价值、把握论题研究动态、展现论文研究基本概况,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在对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及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基于地理环境、制度设计、历史文化、社会参与等维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剖析,系统阐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在贫困程度、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可行能力等方面的致贫表象及相应产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影响,宏观展现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况,为深入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外相关理论及中国传统文化四个维度,对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妇女解放思想和共同富裕理论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可行能力贫困理论和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中国传统妇女观和中国传统贫富观等相关理论思想进行阐述,为整个研究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第四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对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为出发点,历史梳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实践过程,将其划分为通过体制改革、开发式扶贫、“两轮驱动”扶贫、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四个阶段,展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脉络,从宏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基础。第五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围绕健康、科教、金融、就业创业、社会五大扶贫领域分别对母亲健康快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降消”项目等健康扶贫脱贫项目,春蕾计划、“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科教扶贫脱贫项目,母亲小额循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金融扶贫脱贫项目,巾帼家政服务、手工编织、妈妈制造等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幸福工程、母亲水窖、母亲邮包等社会扶贫脱贫项目的发展状况、运行模式进行阐释分析,总结项目扶贫经验,从微观视野为探索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经验规律提供实践性素材。第六章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结合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历史实践,立足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客体身份,从明确目标导向上要实现全面自由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升可行能力,重视主体能动作用上要激发主体意识、摆脱观念束缚、弘扬优良品质,增强综合脱贫素质上要提升科技文化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保障平等发展权利,强化全方位扶贫格局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导向优势、加强社会联动参与四个维度揭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为新时代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事业提供经验遵循。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王毅[3](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何松龄[4](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车志远[5](2020)在《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文中指出“中国工人”是一个复数概念,其本身包含着中国经济社会构建与转型的特定指向:一类是东南沿海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的“新工人”,一类是作为“共和国长子”的老工业基地转型下的“老工人”。20世纪90年代,几千万的国企“老工人”下岗和数以亿计的“新工人”进城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他们始终都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多年来,文学研究者们往往用“底层文学”“打工文学”“农民工文学”等词语来命名“新工人”题材的文学创作,但这种称谓却失去了与“老工人”对照中应有的历史意识,消解了为“新工人”争取劳工权益、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待遇等方面的文化政治意味。如何通过文学实践来表现“新工人”的真实诉求、建构新型的社会文化、想象一个更加平等与公平的未来是本文的切入点和主题。无论是老工人,还是新工人,他们都始终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以一种历史意识来追溯梳理“新工人”的“前生今世”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更有“方法论”意义。一方面要从“启蒙话语”“革命话语”“底层话语”三个视角来发现这一群体是如何纳入“政治规划”与“文学想象”的,另一方面,更要看到这些复杂的形象是如何被呈现的。如果我们要从整体上观察新世纪文学,那么,曹征路《那儿》的发表及其讨论所带来的知识界和整个社会关注对象的转变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标志性事件。从《那儿》到《问苍茫》勾连出“底层话语”与“左翼话语”,并以反思“纯文学”,恢复了“文学”与“现实”的关联,文学由“怎么写”转变为“写什么”与“为谁写”和“谁来写”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新世纪“新工人”书写逐渐成为一个重要写作趋向。在《那儿》之后,讲述“新工人”已经由“应不应该讲述”向“如何讲述新工人”转向。在讲述方式上,以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批判为己任的现实主义重新介入转型期社会语境之中,现实主义成为讲述“新工人”的重要方式;在讲述主体上,一方面是从“代言者”以观看“他人”之痛方式聚焦“新工人”,另一方面文学创作主体不断下移,“新工人”也开始表达自身;在讲述空间上,讲述“新工人”离不开城乡关系书写,城与乡不仅是作为有关“新工人”空间想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百年来中国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另外本论文选取了“新工人”诗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以及“新工人”影像表达作为切入点,来进一步探求其艺术形式的意义、局限及可能性,以期为新世纪文学增添新的文化想象与表现形式,最后我们既要能看到其意义和价值,也要看到其限度和可能,以期“新工人”书写能够为新世纪文学提供一个新的思考的基点。“新工人”书写不只是特定群体的文学形态,而是一种更具代表性的、回应现代危机的文学表达。对“新工人”的建构与想象既是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有关“人的可能性问题”。在搜集整理分析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本文结合社会历史现状探索使用了文化研究等方法,并在行文中有所归纳。
张海成[6](2020)在《卡尔·波兰尼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文中研究说明卡尔·波兰尼是从经济思想史入手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过程的。他通过对早期社会的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比较分析,阐明了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经济生活本来是嵌含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屈从于市场之下,这就形成了社会与市场的博弈。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商品化为条件,这是人类不幸的开端。为使人和社会免遭市场的摧残,自发的社会保护应运而生。所以波兰尼认为市场永远无法完全脱嵌于社会,纯粹的自律性市场就是一个乌托邦。市场扩张和社会保护所形成的双向运动引发了当代资本主义各种社会灾变,法西斯主义兴起就是因为其为资本主义危机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文明的崩溃是缘于国际制度的损坏,以及由市场经济无节制扩张所导致的种种社会灾难。波兰尼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手段,这个问题将无法解决,而政府的手段不可避免地运用政治权力将自由市场经济置于社会的有效控制之下。同时,为防止极权主义产生,必须要为扩大民主治理而进行斗争。因为政治权力与被赋予民主权力的公民相结合,才是对抗市场无情扩张的最佳制衡力量。波兰尼也敏锐地观察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背后所隐藏的文化和道德危机。他认为对自由、民主和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塑造是社会危机的真正出路。波兰尼运用整体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方法来剖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在方法论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为我们提供了解读和批判资本主义的全新视角,他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伊馨[7](2020)在《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演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制造业的供给侧发展却无法有效满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转变后的新要求,因此,需要对新时代我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问题进行研究。论文以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为研究对象,在对供给学派进行批判性反思后,积极汲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精髓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有效供给的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并就影响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论文运用Malmaquist-DEA法测算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用Michaeli系数、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测算中国制造业产业结构,用考虑技术效率约束的DEA法对中国产能利用率进行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以技术效率推动为主,产业结构变动具有后工业化特征,资本密集型行业产能利用率最低。同时,论文结合新时代的发展阶段特征,根据新时代中国制造业的发展目标,构建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制造业有效供给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新时代中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提升,制造业的惠民福利指标对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贡献度最大且呈上升趋势,供给效率与技术驱动的贡献趋于一致。随后论文以红领集团为案例,讨论新时代实现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微观路径。论文认为,要实现中国制造业的有效供给,在宏观管理上可以适当汲取供给学派供给侧的管理主张,强化市场在实现有效供给中的决定性地位;在产业层面要降低制造业的税负,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充分利用数字要素实现供给效率提升与供需匹配,技术创新要结合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不能忽视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产业政策以功能型产业政策为主,政策目标要多关注对产业发展负外部性的纠正。在厂商层面要充分利用数字要素对有效供给的影响,从供应链构建、需求识别、培育技术创新自觉性等方面实现有效供给。
苏泰(SIPHANTHONG BOUNTHAVY)[8](2020)在《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具有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政府政策实施。不同的个人收入水平,对家庭的消费与投资影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原因在于收入分配来源不同,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收入不平等与贫困。自从老挝成立以来,已经走过来43个春秋。43年来,老挝的经济发展目标都是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发展为核心。1976-1980年,是老挝实施改善政策与建设社会主义期间;1976-1980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为7.988亿基普(Kip),个人收入平均为2496基普/人/年,自然资源的收入占GDP2.23%。1986年,老挝政府决定改革开放,建立新经济体制,实施老挝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老挝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2011年至2015年间,即在第七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成功展现老挝经济全新面貌,当年GDP增长率高达7.9%,个人收入年平均为1548美元。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货膨胀率保持在5%。2018年老挝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0.4110。2016年GDP增长率为7.02%,个人收入年平均为2408美元。从GDP增长率与个人收入来看,老挝不仅保持较为快速的经济增长态势,而且对国内居民的收入也产生有效促进作用。然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仍然处于低速发展状况,在某些方面暴露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依然不理想,个人收入依然无法满足法定要求和标准,在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体系方面有所欠缺,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收入不平等与贫困。本文以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为主题,运用理论与实践、实证与规范、综合与比较等方法,以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与西方收入分配理论等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研究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现状,并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利用实证研究与规范方法来研究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因素,对相关个人收入数据、劳动力就业人数、经济发展的数据等进行统计,同时使用“统一数据--实证分析--得出结果--提出结论”的路线开展一步步的研究工作,并根据所分析的结果提出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路径选择。此外,通过综合性研究工作,对比分析外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尤其对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经验与历程进行研究,对比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需要调整与完善的内容,依据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较完善与已成功的经验,并结合老挝国情,提出完善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对策建议。首先,分析阐述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主要阐述国内国外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做了评析,在综合分析现有研究成果优缺点的基础上,确定主要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并分析了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其次,分析梳理相关收入分配理论。主要梳理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亚当·斯密收入分配理论、马歇尔收入分配理论、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以及西蒙·库兹涅茨的倒U型理论等,此外,还梳理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理论。再次,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首先分析老挝革新开放前及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历程,然后以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动因、方式以及趋势。第四,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现状。首先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状况、特征、成本与收益等,然后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五,实证分析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因素。从国家政策、教育水平以及劳动生产率视角,采用协方差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计算分析,对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施的影响因素进行评估和实证分析。第六,分析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启示。主要分析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程、现状,同时概况提出其对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最后,提出完善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税收调节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教育投资制度。
肖红军,阳镇,姜倍宁[9](2020)在《企业公益慈善发展的演化逻辑与未来展望》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公益慈善行为在微观层面是企业嵌入社会的社会责任实践方式,在宏观层面是创造社会共享价值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70年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我国企业对公益慈善的基本理念认知、政府制度供给特征以及企业公益慈善的整体发展状况,系统梳理了我国企业的公益慈善行为的演变轨迹,认为背后的演化的逻辑在于供给模式、组织形态、制度规制以及应用工具的共生共演。在新时代下新的发展理念与发展矛盾面前,我国企业公益慈善行为仍然面临着互联网情景下新经济与新业态中的多重发展困境,新时代下政府需要继续深化顶层制度设计,以推进企业慈善公益行为的制度供给,鼓励、引导与激励各类商业企业、社会企业以及社会个体(员工企业家)参与到社会精准扶贫与社会共享这一时代任务中;在组织形态层面加速培育基于社会责任内生型的新型混合型组织以创造更加高阶且更加均衡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最后,在网络生态空间层面,需进一步强化新经济下的公益慈善企业供给主体间的异化行为的治理,推进企业公益慈善行为可持续的价值共享生态圈演化。
李其成[10](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二、微型社会:计划经济下单位的构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微型社会:计划经济下单位的构成(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概述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贫困 |
2.1.2 农村贫困家庭 |
2.1.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 |
2.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原因 |
2.2.1 地理环境的约束 |
2.2.2 制度设计的性别盲视 |
2.2.3 历史文化的影响 |
2.2.4 社会参与力量的不足 |
2.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表现 |
2.3.1 贫困程度深重 |
2.3.2 健康状况较差 |
2.3.3 受教育水平不高 |
2.3.4 可行能力缺失 |
2.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影响 |
2.4.1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经济影响 |
2.4.2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政治影响 |
2.4.3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文化影响 |
2.4.4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社会影响 |
2.4.5 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致贫的生态影响 |
小结 |
第3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1.1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
3.1.2 无产阶级贫困化理论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2.1 妇女解放思想 |
3.2.2 共同富裕理论 |
3.2.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 |
3.3 国外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3.1 可行能力贫困理论 |
3.3.2 女性主义经济学思想 |
3.4 中国传统文化中妇女扶贫脱贫的相关理论 |
3.4.1 中国传统妇女观 |
3.4.2 中国传统贫富观 |
小结 |
第4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意义及进程 |
4.1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重大意义 |
4.1.1 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
4.1.2 彰显我国政治优势的集中标识 |
4.1.3 提升我国文化实力的现实途径 |
4.1.4 巩固我国社会安定的必要保障 |
4.1.5 打造我国美丽生态的重要环节 |
4.2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历史进程 |
4.2.1 通过体制改革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2 通过开发式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3 通过“双轮驱动”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4.2.4 通过精准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脱贫 |
小结 |
第5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品牌项目 |
5.1 健康扶贫脱贫项目 |
5.1.1 母亲健康快车 |
5.1.2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5.1.3 “降消”项目 |
5.2 科教扶贫脱贫项目 |
5.2.1 春蕾计划 |
5.2.2 “双学双比”活动 |
5.2.3 巾帼科技致富工程 |
5.3 金融扶贫脱贫项目 |
5.3.1 母亲小额循环 |
5.3.2 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
5.3.3 母亲创业循环金 |
5.4 就业创业扶贫脱贫项目 |
5.4.1 巾帼家政服务 |
5.4.2 手工编织 |
5.4.3 妈妈制造 |
5.5 社会扶贫脱贫项目 |
5.5.1 幸福工程 |
5.5.2 母亲水窖 |
5.5.3 母亲邮包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经验启示 |
6.1 明确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目标导向 |
6.1.1 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全面自由发展 |
6.1.2 推动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实现脱贫致富 |
6.1.3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可行能力 |
6.2 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能动作用 |
6.2.1 激发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主体意识 |
6.2.2 摆脱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观念束缚 |
6.2.3 弘扬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优良品质 |
6.3 增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综合脱贫素质 |
6.3.1 提升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科技文化水平 |
6.3.2 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就业创业发展 |
6.3.3 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妇女的平等发展权利 |
6.4 强化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全方位扶贫格局 |
6.4.1 坚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政府主导作用 |
6.4.2 发挥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市场导向优势 |
6.4.3 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的社会联动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新工人”:概念界定、建构与想象 |
(一)概念的界定:谁是“新工人”? |
(二)“新工人”文学的建构与想象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选题依据、写作路线与方法 |
(一)选题依据 |
(二)写作路线与方法 |
注释 |
第一章 历史与现实:“新工人”的“前生今世” |
一、有关“新工人”的“发现”与诸种“话语”构建 |
(一)启蒙话语:“人的文学”与“平民文学” |
(二)革命话语:“左翼文学”与“人民文学” |
(三)底层话语:“新左翼”文学与“新人民性”文学 |
二、现当代文学视野中的“乡下人”进城 |
(一)现代性危机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二)“生产性城市”与“招工进城” |
(三)“现代化想象”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三、当代文学史中“工人”的书写 |
(一)英雄的创业者与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叙事 |
(二)“改革者”遭遇“现实冲击”的工人书写 |
(三)“无名的底层”与“看不见的主体” |
注释 |
第二章 发现与转向:《那儿》的讨论与新世纪文学书写新变 |
一、现实背景:《那儿》与转型期中国社会 |
二、作为“事件”的文学——有关《那儿》讨论以及知识界转变 |
三、作为方法的《那儿》:社会转型期文学的位置 |
四、从《那儿》到《问苍茫》:阶级想象、新左翼话语实践与反思 |
注释 |
第三章 表述与再现: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新工人”书写与作为方法的现实主义 |
(一)从“落地”到“生根”——现实主义文学在中国的“正反合” |
(二)“主义”之后“新工人”现实书写的“返场” |
(三)困境与可能:“新工人”书写如何现实主义? |
二、从代言到立言: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观看“他者”之痛——代言者如何讲述“新工人” |
(二)反观自身之维——“新工人”如何表达自身? |
三、城乡书写与“新工人”空间想象 |
(一)城市“他者”的生存苦难 |
(二)身份认同危机与精神漂泊 |
(三)另类想象与返乡叙事的可能 |
注释 |
第四章 形式与类型:“新工人”诗歌、非虚构与影像表达 |
一、“新工人诗歌”与新世纪诗学的新趋向 |
(一)诗歌风景——作为问题与方法的“新工人诗歌” |
(二)美学原则——“新工人”何以“诗歌”? |
(三)文化反思——以“我的诗篇”为例 |
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与局限 |
(一)何以“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 |
(二)何是“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出场与生成 |
(三)如何“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叙事策略 |
(四)反思“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局限及新的可能 |
三、影像如何表达转型期的“新工人”与“老工人”形象? |
(一)“静物”与“流动”——厂区“空间”叙事 |
(二)“间离”与“互文”——工厂经验的“时间”书写 |
(三)“断裂”与“融合”——如何看待“老工人”与“新工人”? |
注释 |
结语:反思与重构:“新工人”书写的意义、困境与可能 |
一、“新工人”书写的价值与意义 |
(一)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与文学意义 |
二、“新工人”书写的困境与可能 |
(一)题材热与“类型化”写作困境 |
(二)苦难叙事与“现实感”缺乏 |
(三)理论建设不足与批评话语窘困 |
(四)重构一种新的文学——“新工人”文学建构的可能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卡尔·波兰尼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波兰尼生平及《巨变》的写作背景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论文的主要观点、难点、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波兰尼视野下19世纪资本主义文明的崩溃 |
第一节 均势制的失败与和平的终结 |
一、百年和平与均势制度 |
二、国际金融与战争危机 |
第二节 金本位制的崩溃与重建 |
一、金本位制的崩溃 |
二、金本位制重建的失败 |
第三节 自律性市场制度的瓦解 |
一、自律性市场制度的概念 |
二、社会与市场之间的博弈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波兰尼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 |
第一节 经济制度的演变和市场的起源 |
一、早期社会的经济制度 |
二、市场的本质及其起源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
一、资本主义经济进步的反人类本质 |
二、市场要素的商品化过程 |
三、贫穷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
四、经济自由主义的乌托邦性质 |
第三节 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变迁 |
一、阶级利益不能解释历史 |
二、社会灾难及其文化根源 |
三、法西斯主义的解决方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波兰尼与马克思的思想比较 |
一、波兰尼对马克思的曲解 |
二、波兰尼与马克思批判思想的不同之处 |
三、波兰尼与马克思批判思想的趋同之处 |
第二节 波兰尼对凯恩斯的超越 |
一、凯恩斯的新经济思想 |
二、波兰尼对凯恩斯新经济思想的修正 |
第三节 波兰尼对哈耶克自由资本主义思想的批判 |
一、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之争 |
二、奴役之路还是自由之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现实观照 |
第一节 社会现实与波兰尼的社会理想 |
一、20世纪的世界政治和经济 |
二、波兰尼基于社会现实的哲学转向 |
三、波兰尼经济共同体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当代社会反制市场经济扩张的必要性 |
一、反制市场的现实力量 |
二、计划其实无处不在 |
三、当代社会反向运动 |
第三节 新自由主义的失败与国际新秩序展望 |
一、新自由主义企图建立国际秩序的失败 |
二、当代国际新秩序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理论贡献和局限 |
第一节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原创性 |
一、波兰尼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
二、“嵌入”和“脱嵌”概念的意义 |
三、“双向运动”思想的原创性 |
第二节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方法论意义 |
一、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 |
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 |
三、分层和分类整合原则 |
第三节 波兰尼资本主义批判思想的局限性 |
一、对概念的建构存在模糊性 |
二、对历史的解释缺乏准确性 |
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三、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框架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第二章 供给学派理论及实践在新时代的批判性反思 |
第一节 供给学派的主要理论及政策主张 |
一、供给学派产生的历史条件 |
二、供给学派的主要理论及政策主张 |
三、对供给学派理论及政策主张的评价 |
第二节 供给学派的政策实践 |
一、“里根计划”的政策实践及评价 |
二、“撒切尔实验”政策实践及评价 |
三、日本“规制改革”的政策实践及评价 |
第三节 供给学派理论不适用于新时代有效供给研究 |
一、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供给学派理论的中国化 |
二、供给学派的理论出发点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不相容 |
三、供给学派理论不适用于中国的市场机制 |
四、供给学派的供给侧单边管理理论与有效供给研究的冲突 |
第四节 供给学派政策实践对新时代有效供给研究的启示 |
一、供给学派政策实践证明供给管理的重要性 |
二、供给管理既是长期政策也是短期政策 |
三、供给管理要重视化解结构性矛盾 |
第三章 供给思想溯源与有效供给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近代西方经济学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前古典经济学时代的供给思想 |
二、斯密和李嘉图的供给思想 |
三、萨伊的供给理论 |
四、古典经济学供给思想的理论价值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 |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
三、马克思的分工理论 |
四、马克思的供求理论 |
第三节 现代西方经济学有效供给思想溯源 |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理论 |
二、非均衡学派的非均衡理论 |
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理论 |
四、现代西方经济学供给理论的价值 |
第四节 有效供给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的供求理论 |
二、均衡理论 |
三、需求理论 |
四、技术创新理论 |
五、产业结构理论 |
第四章 制造业有效供给的概念及内在机理 |
第一节 有效供给的概念界定 |
一、供给、均衡点的供给与有效供给 |
二、有效供给与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 |
三、制造业有效供给的概念 |
四、新时代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内涵 |
第二节 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影响机理 |
一、经济效益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二、供给效率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三、需求对有效供给的引致作用 |
四、技术创新是有效供给的内在驱动 |
五、产业结构升级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六、生产外部性对有效供给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发展目标 |
第一节 新时代的发展阶段特征 |
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
二、社会需要从增长需要转向“美好生活需要” |
三、从经济增长速度要求转向发展质量要求 |
四、新一轮工业革命为中国赶超发达国家提供机遇 |
第二节 新时代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发展目标 |
一、有良好的运营质量作为有效供给的发展基础 |
二、供给侧的资源配置效率更加有效 |
三、满足新时代需求升级要求 |
四、技术创新能成为有效供给的动力 |
五、产业结构与产业比较优势更匹配 |
六、有效供给的成效具有正外部性 |
第三节 现阶段制造业有效供给的现实差距 |
一、传统要素成本增加难以逆转,制造业税负高于全国宏观税负 |
二、供给侧资源配置效率低,结构性产能过剩长期存在 |
三、制成品供给错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
四、关键领域的技术薄弱,制约驱动力的技术升级 |
五、产业结构升级,遭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挤压 |
六、制造业环境约束仍较明显,与新时代发展目标背离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现实基础 |
第一节 制造业供给规模与效益 |
一、制造业供给总量大,但规模下滑 |
二、制成品产量增加,产品结构优化 |
三、制造行业杠杆率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
四、供给效益好转,出现行业分化 |
五、制造业技术投入与产出增加 |
第二节 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发展现状 |
一、测度原理 |
二、变量选取 |
三、测算结果 |
四、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分析 |
第三节 制造业产业结构发展现状 |
一、制造业产业结构测算指标设计 |
二、数据说明 |
三、制造业产业结构分解分析 |
四、先进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增加 |
第四节 制造业产能利用率发展现状 |
一、产能利用率是需求在供给端的映射 |
二、测算方法选择 |
三、数据说明 |
四、产能利用率测算结果分析 |
五、“去产能”治理后产能过剩行业供给规模下降 |
第七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的评价体系构建与评估 |
第一节 制造业有效供给水平的评价原则与时代要求 |
一、评价原则 |
二、评价指标要符合新时代特征 |
第二节 评价指标选择及评价方法 |
一、指标选择 |
二、评价体系框架 |
三、评价方法 |
四、数据来源 |
第三节 评价结果及分析 |
一、指标权重 |
二、制造业有效供给总体评价 |
三、制造业行业层面有效供给评价 |
四、制造业分行业子维度有效供给评价 |
第八章 新时代中国制造业实现有效供给的个案研究与经验启示 |
第一节 新时代传统制造厂商实现有效供给的困境 |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厂商供给效率低 |
二、技术创新转换未能与智能制造发展方向相结合 |
三、厂商产业链升级遭遇要素优势不匹配瓶颈 |
四、规模化大生产模式难以应对数字经济下的需求升级 |
第二节 案例研究对象的描述 |
一、案例研究设计思路 |
二、案例分析对象的描述 |
三、案例设计要素 |
第三节 红领集团实现有效供给的案例分析 |
一、利用数据要素提高供给配置效率 |
二、利用技术创新实现工艺流程智能变革 |
三、利用数据技术实现“武藏曲线”的智能升级 |
四、数字化驱动生产方式满足消费需求升级需要 |
第四节 案例启示 |
一、利用数字要素修正供给配置扭曲 |
二、技术创新与技术发展趋势应相结合 |
三、厂商产业升级方向要与比较优势匹配 |
四、重视需求升级对生产模式的新要求 |
第九章 推进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推进制造业有效供给的宏观管理思路 |
一、重视供给管理在实现有效供给中的长期作用和短期影响 |
二、有效供给的宏观管理需协调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 |
三、强化市场在有效供给实现中的决定性地位 |
四、政府调控以纠正“市场失灵”为主要目标 |
第二节 推进产业层面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一、降低制造企业税负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
二、培育企业家精神,提升制造业供给侧效率 |
三、加大数字要素的培育力度,推动供需高效匹配 |
四、加大关键领域技术投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率 |
五、重视传统产业地位,抓住新工业革命机遇实现产业升级 |
六、引导产业政策转型,政策目标转向减少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性 |
第三节 推进厂商层面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供应链虚拟系统,提升供给效率 |
二、引导厂商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实现供给驱动转换 |
三、培育企业内生增长优势,实现产业升级 |
四、把握新时代的需求变革,利用数字技术提高需求识别的精准度 |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及其评析 |
1.2.1 研究文献综述 |
1.2.2 研究文献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框架结构 |
1.4 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理论分析 |
2.1 收入分配理论分析 |
2.1.1 收入分配概念 |
2.1.2 收入分配类型 |
2.1.3 收入分配的方式 |
2.1.4 收入分配的功能 |
2.2 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 |
2.2.1 工资理论 |
2.2.2 利益理论 |
2.3 西方收入分配理论 |
2.3.1 亚当·斯密收入分配理论 |
2.3.2 马歇尔收入分配理论 |
2.3.3 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 |
2.3.4 西蒙·库兹涅茨倒U型理论 |
2.4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2.4.1 制度 |
2.4.2 制度变迁 |
2.4.3 制度变迁动力 |
2.4.4 制度变迁类型 |
2.4.5 制度变迁供求 |
2.4.6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 |
第3章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分析 |
3.1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历程 |
3.1.1 老挝革新开放前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 |
3.1.2 老挝革新开放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 |
3.2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动因 |
3.3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方式 |
3.4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趋势 |
第4章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现状分析 |
4.1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状况分析 |
4.1.1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描述 |
4.1.2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特征 |
4.1.3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
4.2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4.2.1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 |
4.2.2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规范 |
4.2.3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 |
4.2.4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执行难 |
4.2.5 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受约束 |
4.3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4.3.1 监管调控不力 |
4.3.2 政策不平等 |
4.3.3 企业机会主义 |
4.3.4 产业收入差异 |
4.3.5 行业垄断 |
4.3.6 人力资本差异 |
第5章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国家政策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 |
5.1.2 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 |
5.1.3 劳动生产率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 |
5.2 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 |
5.2.2 变量设置 |
5.2.3 评价指标子体系的指标选择 |
5.2.4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国家政策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5.3.2 教育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5.3.3 劳动生产率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回归结果分析 |
5.4 协方差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计算分析 |
第6章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启示 |
6.1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
6.1.1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6.1.2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描述 |
6.2 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启示 |
6.2.1 发挥法律法规的调节作用 |
6.2.2 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
6.2.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以及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税收调节制度 |
7.2.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7.2.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7.2.4 完善教育投资制度 |
7.2.5 完善老挝劳动力市场制度 |
7.2.6 完善老挝人专门经营制度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9)企业公益慈善发展的演化逻辑与未来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企业公益慈善行为的理论透视与实践探索 |
(一)理论意涵:企业公益慈善行为的合法性诠释 |
(二)实践探索:企业公益慈善实践的“合法性”生成过程 |
三、中国企业公益慈善发展的基本进程 |
(一)1949—1977年:计划经济下基于国营单位的“大包大揽”期 |
(二)1978—1993年:改革开放探索中企业公益慈善初步萌芽期 |
(三)1994—2007年:市场体制建构过程中企业公益慈善的成长发展期 |
(四)2008—2012年:改革开放深化过程中企业公益慈善的制度规范期 |
(五)2013年以来:企业公益慈善在新时代的创新转型期 |
四、中国企业公益慈善行为的演进逻辑 |
(一)供给模式演变:由政府主导演变为企业搭建平台主导,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 |
(二)组织形态演变:由官方组织演变为商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多元混合组织 |
(三)制度规制演变:由政府绝对管控演变为鼓励引导与法制规范化 |
(四)应用工具演变:新一轮工业革命下的“互联网+”成为企业公益慈善的新工具 |
五、新时代情景下推进企业公益慈善创新发展的未来展望 |
(一)制度创新:创新企业公益慈善行为的制度供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构 |
(二)组织支撑:培育公益慈善发展的多元企业组织形态,推进多元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 |
(三)生态优化:治理新业态下公益供给主体间的异化行为,打造可持续的社会共享生态圈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微型社会:计划经济下单位的构成(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贫困家庭妇女扶贫脱贫研究[D]. 曹楠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4]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5]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D]. 车志远.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2)
- [6]卡尔·波兰尼对资本主义的批判[D]. 张海成.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7]新时代中国制造业有效供给研究[D]. 伊馨.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8]老挝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D]. 苏泰(SIPHANTHONG BOUNTHAVY). 吉林大学, 2020(08)
- [9]企业公益慈善发展的演化逻辑与未来展望[J]. 肖红军,阳镇,姜倍宁.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0(02)
- [10]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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