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民法以物的利用制度为核心,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利用制度是这一核心的重要内容。归属是利用的前提,由于我国立法在职务作品的归属上有别于国外的立法例,导致了利用法律关系趋向复杂化。职务作品著作权利用方式多样,除了著作权法上许可、转让以外,还应包含出资、质押、信托等利用方式。在庞杂的利用系统下,要构建和谐的权利体系,使得权利人各得其所,发挥职务作品最大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原非易事。加之我国法学界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利用研究力度不够,法律规定单一,更为权利的滥用留下空间。因此,以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为视角,研究著作权利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利用过程中的权利冲突解决的基本准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一章主要阐释了职务作品的认定及其著作权归属,为以后章节的论述奠定了基础。文章首先阐明了职务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并随之与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比较鉴别,从林林总总的法律概念中使得职务作品从内涵和外延上都明晰可辨。接着文章又从不同的立法例出发,归纳出不同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类型,重点叙述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章作为文章的重点,主要阐明了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利用方式。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利用有许多的方式,文章重点论述了许可使用、转让、出资、质押等四种基本的利用方式。在分析的过程中,主要以权利冲突为主线,以时间延展为脉络,期在权利主体间达利益平衡。例如,在许可使用中探讨了如何防止单位优先权滥用,许可使用合同类型如何随着主体权利的变化而变化,著作权主体能否成为被许可的主体以及有何特别之处等问题。最后,文章也对其他的利用方式进行了简要的论述。文章的第三部分侧重原因的分析和规律的总结。实际上,职务作品著作权利用中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单位优先权的性质认识模糊。笔者认为,单位优先使用权,是指在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前提下,单位在其行为能力内享有的法定使用职务作品的权利,属于一种特别民事权利类型。在明晰了单位优先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笔者提出职务作品著作权利用的基本原则:职务作品充分利用的原则和单位与作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