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太安孙永生
方城县中医院(河南方城473200)
[中图分类号]R19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0-5734(2010)1-0039-05
运用均衡思维处理医患关系,一开始就站在全局的高度,是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协调性与稳固性的整体思维方式,是提高医护人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的思维方法。
医患关系是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与病人之间产生的人际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医患关系的表现形式及内涵,随着医学的发展及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医患关系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然,是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医护人员的愿景。近年,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行为,损坏了医护人员的形象,使广大患者不能以平常心就诊,这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医护人员不仅具有坚定的政治理念精湛的医术、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同时应掌握对医患关系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的思维方法,并在实践中妥善运用与之相应的扎实举措。就处理医患关系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而言,均衡思维是医护人员需重点掌握的思维方法,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从思维方法上寻找解决医患关系现阶段矛盾和问题的渠道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及高额赔偿,已经成为困扰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难题。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方面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均衡思维”处理此类纠纷对社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意义重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千家万户,相关部门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使全体人员病有所医”。就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引发的医患矛盾突出,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束缚了医护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随之出现的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等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由于现代医学的基本理论尚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并不能解决临床实践中的全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临床经验的依赖。而经验本身具有模糊性的特征,疾病的临床表现又极具复杂性,加之医疗手段对人体的影响,药物的副作用,医疗时间的紧迫性等因素,决定了临床医疗活动的探索性,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发生人身损害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医学在发展进程中必然面临维护患者的医疗安全和保证医护人员正常执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的焦点是对医疗过失的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医患纠纷表面上看是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冲突,但其反映的深层次矛盾则是医学的持续发展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公共利益与医患双方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现代医学发展的成果一方面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了巨大保障;另一方面医学发展过程中固有探索性,高风险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更期待探索,培育从法理上对医疗过失的准确界定,作出正确的规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这一切形成了倡导均衡思维的社会背景。
均衡思维是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协调性与稳固性的整体思维方法均衡思维是一个由结构概念引申出的思维方法,从结构的角度讲,主要指多维状态下的一种稳定结构。最为典型的形态就是三角形,三角形的最大特点就是无论边线如何不一致,外力作用如何,始终保持一种基本的稳定性,我国政策不断深化,医院的一大表现,就是由垂直的管理结构演变为相对扁平的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由单一的利益主体演变成为多元的利益主体,立足于多维状态思考与追求稳定,显然是切合医院处理医患关系实际的选择。
近年来,在报刊与文件中“均衡”一词出现的频率有所增加,但词意不尽一致,这里谈论的均衡思维引申至医院各层面的医护人员处理医患关系,就是指多种力量要素作用状况下,既坚持原则性,又体现协调性与稳固性的整体思维方法。
2.1它是多维的整体性思维。
利用“均衡思维”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护人员为中心的群体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在医学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协调均称的相互关系,通俗地说,就是指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医护人员与病人之间形成的和睦、融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一种人际关系。
毫无疑问,医护人员和患者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医护人员必须将患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战胜疾病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看病不仅仅靠药物,还需要情绪,心理和整个神经系统的支持,医患之间的协调和信任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均衡思维有利于医护人员加强医德修养,加强道德自律,严格按照医疗原则规范操作,不做任何有损于病人利益的事,从而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健康。
2.2它是坚持原则性的思维,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是一种求医行为与施医行为相结合的关系,均衡不是均等,在改革深化期医院仅仅依靠妥协与迁就实现医院整体的长久稳定是不现实的。必须随时随地的服从这一原则,在医患关系中,医护人员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即把病人的健康及心理需求放在首位的原则。
2.3它是无论多少因素、多少力量作用都寻求衡定的思维:医患关系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医患和谐必须在社会和谐的大环境中才能实现,从整体上看,医患关系的深层次问题,不是医疗卫生系统自身发展的结果,而是整个社会体制发展和变化的必然结果。
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收效是很明显的,但还是出现医院不被社会理解的现象,甚至把本来严谨的科学问题当成所谓的医疗纠纷进行渲染,造成社会群体事件。由于均衡思维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切合医院的发展规律与工作规律作为一种应对复杂情况,妥善处理医患关系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的思维方法,如果被医护人员用于具体实践,有利于在操作的层面上体现正确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各类偏差。
2.3.1在体现全局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医患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的需要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行为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均衡思维是联系医患关系的纽带。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一要素都承载着人的要求利益,这种需求的体现,利益的维护构建了医患关系的重要基础。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需求呈现全方位、多样化的趋势,出现了医患需求不适应的局面,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如医护人员未能改变多年固有的医患习惯和传统思维模式,或有意无意表现出对患者的淡漠,出现医患“失语”,诊疗“物化”,医疗“逐利”等现象,加剧了医患矛盾。医护人员只有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以强烈的自律意识和均衡思维尊重患者的权益,才能在医患沟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均衡思维体现在全局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有以下特征:
2.3.1.1医护人员运用均衡思维旨在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源共享,医疗技术的竞争已趋向同质化,医院服务质量的竞争已经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患者在接受先进诊疗技术服务的同时更要求得到优质的护理和精神服务。以患者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医护人员运用均衡思维的根本所在。
2.3.1.2医护人员运用均衡思维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以往的医学模式是以“疾病”为中心,以治好疾病为目的,并不注重患者的心理感受,更谈不上心理护理,随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逐渐深入,心理护理作为护理专业的一个分支,在临床护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的地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要求心理护理以“均衡思维”为主要支撑点,扩大心理护理的内涵。强调人、健康、疾病三者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重视患者人性、人格等方面的需要和需求,尊重患者的各种权利,帮助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以及对社会、家庭的意义,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主动性。
2.3.1.3医护人员运用“均衡思维”重点是注重医护文化建设。医护人员所服务的对象是动态的、变化的,每个患者有不同的心理特点,需要医护人员将均衡思维融入到临床工作中去,加强医护人员人文关怀的思想教育,促进医护人员人文素质的提高,并使之内化为人格、气质、修养,成为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医护人员只有具备完善的人格、良好的品质,才能真正将均衡思维与人文关怀应用到临床诊疗实践中去。
2.3.2在体现原则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医患的矛盾和问题在医患关系中,医护人员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即把病人的健康及心理需求放在首位原则:
2.3.2.1指导与尊重相结合处理医患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医护人员掌握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熟悉医疗技术和诊治方法,承担着诊治疾病的责任,患者的医学知识相对缺乏,需要接受医护人员的诊治和指导。患者接受指导不是完全被动和盲目的,他们也在思考,会对医护人员提出的指导进行思考和选择,由于任何治疗都可能产生副反应,还可能与患者的信念、习惯乃至宗教信仰等发生冲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医护人员不能把治疗方案强加给患者,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和患者及家属充分协商。
另外,患者求医,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来说,人越处于弱势,自尊心反而越强,患者患病后,容易把思维活动,情感生活集中在自己的疾病上,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疾病,给于自己更多的关怀和照顾。所有这些都要求医护人员尊重自己、重视自己,更要求医护人员在医患关系中充分尊重患者。
2.3.2.2理解与沟通相结合处理医患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医患互动是一种围绕疾病展开的沟通,一是双方获得有价值信息的主要渠道。医护人员通过患者的口述,自我感受,让患者在行为上配合检查,获得对诊断和治疗有价值的信息。患者通过医护人员作出的诊断治疗意见,病情的解释,对病人在行为上应当注意事项的提示,由求医行为转化为遵医行为,医患间的沟通不仅是认识领域的沟通,还有情感的沟通,患者向医护人员口述病情,提出问题和提出要求,是怀着急切的心情进行交流的,患者渴望这种交流,渴望自己这种急切的心情能得到医护人员的理解,渴望医护人员成为使自己摆脱病痛的救星,医护人员必须能够真切理解这种心情,能够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使这种交流凝聚浓厚的情感色彩,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在医患沟通中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平等、尊重原则。医护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患者,绝不能摆出高人一等,居上临下的姿态。所谓平等,一是医患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二是平等对待所有的患者,医护人员眼中应只有病人,不能以地位取人,以财富取人,以相貌取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尊重病人的感情。尊重病人就会获得病人的尊重,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双方才能进行友好的沟通。
第二,真诚,换位思考。真诚是医患沟通得以延续和深化的保证。真诚使人在沟通时有明确的可知性和预见性,不真诚或欺骗会使人产生不安全感和恐惧感,医护人员只有以真诚的态度,才能使病人放心,才能使病人愿意推心置腹地与医护人员沟通,同时医护人员要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病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使沟通达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依法、守德原则。医患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与患者沟通时,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恪守医疗道德,医护人员既享有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医护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绝不能收受患者的好处,更不能向患者索要好处,法律和道德是医患沟通的基础,医护人员坐的端、行的正,就能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任,就能在沟通中处于主动地位。
第四,适度、距离原则。体态、语言是沟通交流的一种形式,医护人员运用体态语言要适度,要符合场合,切忌感情冲动,动作夸张,沟通时,双方的距离要适当,太近或太远都不太好。可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因人而异,选择合适的沟通距离,如与老年人、儿童沟通时,距离可适当近些,以示尊重和亲密,年轻的医护人员与同龄的异性患者沟通时距离则不宜太近,以免产生误解。
第五,克制、沉默原则。医护人员的态度和举止,在患者眼里可能会有特定的含义,如:患者可能会把医护人员的笑脸理解为病情好转,而把医护人员眉头紧皱理解为病情恶化。因此,医护人员必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不洽当的情感流露传递给患者错误的信号。另外,在沟通遇到困难时,也要注意克制自己,避免矛盾和问题激化,沉默也是一种克制,在医患沟通时保持沉默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当患者或家属情绪激动时,以温和态度保持沉默,可以使患者或家属有一个调整情绪和整理思绪的时间,但沉默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陷入僵持而无法继续交流。
第六,留有余地,区别对象原则。在涉及患者病情时,医护人员的话一定要有分寸,要留有余地,特别是对疑难病和危重病患者更要注意,一是不能把话说的太绝对,否则,一旦发生意外,由于病人及家属没有思想准备,会造成纠纷;二是不应该为引起病人重视,把病情讲的过重,增加病人的心理负担,这对治疗也是有利的;三是对某些病症患者,在与其家属沟通时应实话实说,但对患者有时则需要“善意的谎言”。
2.3.2.3慎重与积极相结合处理医患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医护人员向患者传达信息要热情,要消除对疾病发生不利影响的消极情绪,这要求医护人员以慎重负责的态度传达信息,以便患者对信息作出正确、准确的理解,医护人员应对病人所提出问题有问必答,但又必须慎重的回答,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由于医护人员的职业特征,还有患者对自己疾病性质和发展趋势的相对了解,所以,患者对医护人员的判断非常重视,医护人员言语和行为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患者的怀疑,引起医患矛盾,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医源性疾病和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在疾病问题上持慎重态度,还表现在对于没有把握的问题,对于尚属猜想的问题,在未得到确凿证据前,决不轻易向患者宣布,以免引起意想不到的消极效果。医护人员的话,必须言必有据,让患者听了心服、口服,能够减轻病人心理上的负担。
2.3.2.4诊治与激励相结合处理医患关系矛盾和问题:患者找到医护人员,就是要使疾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花钱要少,疗效要好,医护人员的威信要建立在过硬的技术上,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这正是患者心目中理想的“白衣天使”医护人员的技术过硬,体现在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上,体现在及时、准确的诊断上,体现在治疗效果的把握上,也体现在医疗技术操作人性化上。医疗技术是为人而设的,是对人进行的操作,是为了解决患者痛苦而进行的操作。这种操作必须人性化。使病人感受到温暖和关怀,使病人感受到亲切。如果医护人员只看到病而看不到病人,只把它当作一种医疗程序而失去了人性化的关怀,不考虑患者的主观感受,不消除患者主观感受中的疑虑,担心和恐惧,那么,对治疗疾病是及其不利的。治疗不仅是针对疾病,而且是针对具有种种心理需求的人。所以,诊治疾病,不单单是物理意义上的诊治,而且还必须包括有激励患者的内容,要激发患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患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
2.3.2.5治身与治心相结合处理医患各类矛盾和问题疾病折磨病人,使人痛苦,使人不快,使人焦虑不安。人的身体疾病和心理上的痛苦始终结伴而行,相互作用,如果处理不善就会恶性循环。疾病的治疗一般都有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治身与治心双管齐下,往往会收到更佳的治疗效果。。由于疾病的折磨,.患者在认知、情感、意志方面都会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患者不仅要了解疾病的性质、转归等一般性的问题,还希望知道这种病会给身体带来什么损害,会不会留下后遗症等。情感上的消极、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会给他们带来不安,意志上的表现为脆弱、易激怒和万念俱灰,他们的这些心理问题,要求医护人员给予特别的重视,将治身与治心统一起来,也是医护人员均衡思维的体现。
2.3.2.6情、德、法相结合处理医患之间各类矛盾和问题:情、德、法是每一个医护人员应具备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对病人有“感情”是密切医患关系的基础。基础不稳,就谈不上“建筑”的稳定了。做为医护人员,只有具备视病人为亲人的情感基础,才能有爱护病人的自觉性。
良好的医德、医风是维护医患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医德、医风是每一位医护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要改善医患关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非常重要。
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法规是减少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的保证。医患关系紧张或医疗纠纷,往往是由于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医疗损害引起的,所以,改善和巩固医患关系,加强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3.3体现在差异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2.3.3.1医患双方拥有的医学知识存在差异性。医学是一门复杂的、高科技的学科,包括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及药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一名医生经过5—6年的系统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掌握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基本的诊疗方法。虽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的渴求与日俱增。尤其是患病后更希望了解一些有关医学知识,但由于缺乏最基础的医学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想通过医护人员简单的介绍就获得对疾病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的确比较困难。因此,由于医患双方在占有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造成了认识上的某些差距,也会导致一些识解和纠纷。
另外,现代医学强调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许多临床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也很注意预防工作,充分利用一切机会或创造机会向病人宣传防病知识,然而不少病人对此不感兴趣。有的病人认为,得了病到医院去看,医生护士能很快治好才算是有本事。许多人重治轻防,难以改掉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这种本未倒置的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疾病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
此外,病人不重视医护人员安排的随访,缺乏必要的配合,对疾病缓解期的治疗,也缺乏应有的重视等,都可能影响治疗效果。例如:有些患者不如实地向医护人员陈述病情或不遵医嘱配合治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会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而引发纠纷,有些患者擅自离院或自己采取其他的治疗手段,出现意外也要求追究医院管理和治疗上的责任等。
2.3.3.2患者对医疗结果的追求与现实的差异。
随着社会的变革,人类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提高了,逐步改革了过去“大病上医院,小病不用看”的观念,而是有病治病,无病保健,对生命的认识和对保健的价值都有了全新的理解。但有一些人对医疗结果追求绝对完美,否认了个体差异性。有这样的典型病例,一青壮年肺炎患者经青霉素治疗三天后病情没有明显好转,改用较昂贵的抗生素后,病愈。病人不满意,说一开始不用较昂贵的抗生素。一年老体弱肺炎患者,用较昂贵的抗生素治疗后病愈,他却不满意,说肺炎用青霉素也能治好,为什么不用价廉物美的,而用较昂贵的抗生素。这种完美追求令医护人员无所适从。其实,同一疾病在不同个体的表现有差异,不同个体,对同一治疗的反应也有差异,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2.3.3.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的差异。
目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限性,他们都希望能够用自己的钱买到最好的服务,把病看好。因此,他们要求治病过程中疗效只能好不能坏,认为治好了是应该的,期望值过高,医学是一门科学,在医学领域中充满着未知数,加之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存在着差异,所以说,医护人员不是神,不是所有疾病都能治好,但患者对医疗行为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性缺乏了解,一旦出现不理想的治疗效果,即可引发医疗纠纷。
2.3.4在体现衡定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医患之间矛盾和问题。
2.3.4.1正确把握医患之间衡定性的关系。
医患之间从服务的主体和客体,供方和需方角度来看是一对矛盾。
医患之间又是统一和谐共生共荣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患双方彼此之间相互认同的一个衡量标准。医患关系本身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包含医患双方的主观愿望与医学客观现实。医护工作者实际情况与患者的理想化要求等诸多矛盾。而所有这些矛盾,统一于患者求医问药和医护工作者救死扶伤这一大前提下,其衡定性占主导地位,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均衡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恪守医德是为医者最基本的原则。
除此之外,医护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责任心;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客观评价医疗现状;加强竞争意识与风险意识。对于患者来说,恢复自身健康是整个医疗过程中主要的,也是患者就医的根本目的。因此,患者需要充分的理解、信任医护人员,积极配合诊治。提出合理化、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加强与医护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加强法律意识,一方面患者就诊时不能违背法律和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当自身的合法性权益受到侵害时,患者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医患之间虽然存在医学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他们对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等问题,在认识、理解上也可能不一致,但只要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是可以建立的。良好、和谐、均衡的医患关系也是能够实现的。
2.3.4.2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内在价值。帮助人类战胜疾病,解除痛苦是医学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与根本目的。没有疾病便不存在医学,同样没有患者也无所谓医者。疾病和医学,患者和医者如同鱼和水,彼此共生,不可分割。可以说从医学产生开始,医护人员和患者就成为一对矛盾统一体,被紧密地联系起来,医患关系也就成为医疗实践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作为一种职业关系,医患关系是医学活动中的两类当事人在某一特定的医疗实践中形成的具体的联系。其中,相应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诉求约束着关系双方的具体行为。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学的期望值增加,患者的权利意识增强,对参与医疗决策的要求以及为解决医疗消费的难题进行医疗制度和补偿机制的调整,使现代的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要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尤其是医疗体制的整体状况,对医患信任有着关键的意义。我们需要在提升医疗技术和培养医患信任之间找到平衡点。首先,需要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精神,其次,在医院内部建立一套诚信约束机制与医患沟通机制,最后,提高医护人员的人文素养。
2.3.5在体现制度性的过程中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目前,医疗技术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和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但在医疗技术带来丰硕成果的同时,’弊端也开始出现,要解决由于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医疗准入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制定的一定强制性、规范性的医疗技术评估,探索性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立法的基本原则。
2.3.5.1保护患者权利原则。
2.3.5.1.1控制医疗保健费用的过快上涨,保障全民卫生保健计划落实原则。
2.3.5.1.2维护公共安全原则。
2.3.5.1.3促进医疗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原则。
2.3.5.2评估制度。探索性医疗技术要想进入临床试验,必须对其进行安全评估。通常,医疗技术临床准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探索性医疗技术的理论依据、医疗技术的技术特性、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医疗技术的有效性、医疗技术的经济性和社会伦理的适应性。
2.3.5.3试验研究质量管理制度。只有可靠的研究,才能得到可靠的数据和结论。医疗技术非临床实验研究质量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人员素质、实验设施、标准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制度等。
2.3.5.4分级分类制度。安全评估可分为临床前安全评估和临床应用准入安全评估。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医疗技术的准入,应采取不同的准入管理制度。
2.3.5.5风险管理制度。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是个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赖的方面,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完整的风险分析过程。均衡思维作为一种方法作用实践,是一系列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既包括具体行为的推进,包括相应制度的确立。相应制度实际上是具体行为产生成效的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建设将越来越成为医院全面工作的重要内容。医院的许多矛盾更多地通过制度以至法律来界定,而这些制度必须服从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均衡思维主导下的和谐均衡医院结构也就逐步建立起来。
3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任重道远,培养均衡思维,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是政府兴办,还承担着政府的某些职能,就决定了医患关系实质上还包含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尽管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部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任重道远,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和医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3.1当前,我们要正视医患矛盾背后的“三大顽疾”。
3.1.1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3.1.2缺乏完善的医疗中介和医疗事故鉴定组织。
3.1.3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3.2政府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中应起到重要的作用。
3.2.1政府应提高认识,承担起卫生保护的责任。
3.2.2完善卫生立法,政府应依法承担起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
3.2.3政府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迅速改变医疗卫生市场的混乱局面。
3.3医疗机构的努力是和谐医患关系的需要。
3.3.1进行人性化服务。
3.3.2健全、规范制度。
3.3.3加强群众监督。
3.3.4加快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3.4医护人员的医德是医患和谐的关键。
3.4.1医护人员首先应有敬畏生命的意识,始终保持一颗慈善、怜悯之心。
3.4.2医护人员应有报答患者的感恩之心。
3.4.3医护人员应有完善医德之心。
总之,医患关系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培养均衡思维,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安华,等.编著.公共关系一一理论实务与技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苏东水,著.管理心理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医疗卫生管理法规汇编
[4]郑州?河南省卫生系统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