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务员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管理国家、保证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其权利的有效保障对我国法制的完善性变革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不能给公务员提供一套公正、高效、完备的救济途径,他们的基本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宪法平等保护的精神将得不到完整贯彻。现在,公务员权利保障在各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在逐步地走向成熟和完善,在《公务员法》中体现了许多新的法律思想和理念。笔者围绕公务员权利和权利保障这个中心,分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的概述。主要介绍了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权利保障的概念,并进一步阐述了公务员权利及其权利保障的功能意义。明确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最终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公务员权利保障是指为防止公务员权利受到侵害和确保公务员权利最终实现而采用的制度化设计。公务员权利的保障,对完善国家法治建设等多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和评价外国公务员权利和权利保障制度。世界各国的制度千差万别,本文选取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这三个国家的权利保障制度中都包括了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通过比较,对现代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概括,以更好地为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制度而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务员权利和权利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介绍了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权利和权利保障的一些具体规定,重点分析了我国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原因。我国当前的公务员权利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着公务员身份保障权保障不力,社会保障“国家化”,权利保障范围有限,权利保障程序混乱等问题。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思想方面的原因,法学、法律方面的原因,政治、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公务员权利及权利保障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基本构想。一是完善公务员权利保障相关制度的法规体系。以《公务员法》为核心,做好各项配套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实现公务员权利管理过程的法治化。二是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的行政救济制度。保障救济机构的中立和权威地位,完善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程序,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明确公务员权利保障中的损害赔偿。三是确立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司法审查应当坚持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应使行政救济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相互衔接,构成完整的公务员权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