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该法草案的提交审议,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由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定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运用多渠道筹集的社会保险资金,依法对劳动者在从事社会劳动过程中,因职业和生理因素而造成经济收入减少时,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高等学校社会保险,是高等学校教职工薪酬中的一种延期报酬,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的切身利益,它是所有高等学校教职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其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许多高等学校近年来进行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问题从无到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就高等学校当前实施社会保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完善高等学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通过对国内外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我省某高等学校社会保险的现状进行调研,从中找出高等学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如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险负担、社会保险基金难以续接、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退休费和养老金存在差异等问题,并试图从行政措施、立法措施和司法措施三个方面对高等学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尝试提出完善高等学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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