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是现代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之一。我国的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迅猛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很容易受到来自基金管理人等的损害。本文围绕基金持有人的法律保护展开论述。本文首先对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法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对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界定,进而指出了持有人利益受损的四个原因,包括代理链条、信息拥有量、法律关系以及投资心理四个方面的原因。在这一基础上,本文从内部手段和外部手段两个角度,针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和诉讼救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度上的改善思路和完善建议:在内部保护手段上,创建受托委员会,提高托管人独立性,并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制度;在外部救济手段上,改良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借鉴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有益元素,对持有人的诉讼机制进行改进,以此保障基金持有人行使其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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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论文; 持有人保护论文; 基金治理论文; 诉讼救济论文;